《证券法》修订草案要点出炉
- 发布时间:2015-04-21 15:31:27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许超声)广受关注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昨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这意味着发行注册制改革距离实际操作层面又近了一步。值得关注的还有,对于证券从业者“炒股”将予以解禁。
发行注册制真的要来了
现行《证券法》于2005年完成首次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证券法修订草案在已施行近10年的现行《证券法》基础上,进行了全面梳理完善,提请审议的证券法草案共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据了解,本次修订草案共涉及五方面主要内容,其中,最主要的一条是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修订草案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股票发行注册的申请条件和注册程序,确立了股票发行注册的法律制度。据悉,修订草案明确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对注册文件的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进行审核。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见的,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注册文件和审核意见,证券监管机构1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
另外,注册制框架下,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不再作为发行条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没有犯罪记录,发行人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组织机构、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以申请注册。
据悉,为确保注册制改革顺利推出,减少争议,此次修订草案仅规定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维持债券及其他证券发行实行核准制的安排。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透露,证券法修订草案最快可于今年10月完成全部三次审议。
从业人员炒股口子放开
本次证券法修改的另一看点是,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也在依规操作的前提下解禁。草案提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今后也可以进行证券的买卖。有关专家表示,事实上,在国外的成熟市场,从业人员合规合法持有股票是正常的,而我国当初在这方面作出限制,主要是由于当时市场环境不成熟。如今随着证券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和诚信程度不断提高,再这么做,已不符合当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
当然,针对近年来证券市场频发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行为,草案作了严格规定。草案明确,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职责获取未公开信息的人员,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或者泄露该未公开信息。
这里的“未公开信息”,是指除内幕信息以外对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与内幕交易一样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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