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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互动 热议税收优惠政策“红利”

  • 发布时间:2015-04-21 07:29:35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优惠政策为文化创投企业带来发展新契机。

  (吴晓敏 摄)

  本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肖雨

  今年2月,国务院为小微企业再发“红包”,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同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针对此次调查中,网友们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新政具体内容的疑问,以及对政策实施成效的期待,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与网友互动,做出了解读和回应。

  小微扶持政策四次“扩围”

  税收“省很多”

  网友期望>>

  “早点出台就好了,这样去年可以省好多” ——网友“欢喜来逗阵”

  “小微企业太需要这样的政策了,不然压力太大了,成本太高”

  —— 网友“吃樱桃的小丸子”

  国税解读>>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除了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以外,从2010年开始,国家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今年最新的政策调整在内,已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持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目前,在所得税方面,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同时,减半范围进一步扩大覆盖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所有小型微利企业。在增值税方面,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者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均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厦门新增千户企业受益

  减税超千万

  网友期望>>

  “省税收就是赚钱,好政策”

  ——网友“weding”

  “希望税收能越来越少,给我们小企业‘减负’啦” ——“吃饭皇帝大”

  国税解读>>

  据测算,2014年,厦门国税管辖的小微企业受惠面达100%, 全市共有6744户小微企业实际享受到了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征企业所得税2277.38万元。以2014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推算,我市今年将新增近千户企业享受减半征收,多减免税款1018.87万元。

  除了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方面,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据统计,2014年,我市享受到该政策的企业纳税人共免税3329万元,此外,还有44万户次的个体工商户因此减免增值税1.04亿元。

  “组合拳”打通

  “最后一公里”

  网友期望>>

  “新政策很给力,关键是要落实到实处,才能赢得小微企业的民心。” ——网友“潇洒阳光”

  “给力,期待落实呀。”

  ——网友“若岳柳岚”

  国税解读>>

  如何让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每一户企业,为企业成长提供持续政策红利,厦门市国税局局长朱俊福要求广大国税干部将“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重要精神转化成一种态度,一种习惯,让“马上就办”办出国税新风,让小微企业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

  目前,厦门国税每天会利用微信微博推送最新政策,国税人员每天将梳理最新税收政策和征管动态,随时更新微信、微博、网站专题进行专题解读,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将最有料最新鲜的税收资讯传递给公众。除了微信、微博、网站、短信平台的线上推送,厦门国税推出线上线下宣传组合拳,举行新闻通气会解读新政,举行厦门国税首个小微政策宣传周,为企业送政策上门。并在每个征期内,跟踪申报情况,对未享受企业,进行电话、短信或面对面的温馨提醒,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同时在优惠兑现方面,国税部门进一步简化手续,优惠门槛也进一步降低,没有小微身份的企业,只要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预缴时也可享受小微优惠。国税部门还升级网上申报系统,设置双重提示和优惠校验,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动享受税收优惠。此外,今后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自动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再经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惠100%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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