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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改革试点:从71%到33%,"切"好控制员额这一刀

  • 发布时间:2015-04-20 17:0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0日讯(记者 李万祥)作为在全国率先试水司法改革的上海检察机关,其改革情况备受关注。今年3月底4月初短短数天内,上海市检察院网站上连续公布多达21项改革制度,加上近期即将公布的规定制度共达32项。随着密集推出检察制度创新,检察改革试点在上海市正全面推开。

  去年6月,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中央批准的《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4项主要任务,即“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

  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和闵行、宝山、徐汇等3个区检察院是上海市检察改革的“排头兵”。

  中国经济网记者20日从最高检了解到,上海市检察机关重点从10个突破口推进改革试点:即分类管理改革、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任检察官制度和检察办案组织改革、培养高素质检察官、检察权运行新体制下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模式、设立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实行全市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官依法履职职业保障体系、新的检察官等级管理制度。他们精心选择了“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妥善解决重点问题”;“进行人员分类”;“边推进、边总结试点经验”等四条推进改革试点的实施路径。

  “我现在对自己做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检察官职业前景非常明确。”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的周长春告诉记者,她2008年法学硕士毕业考入检察院, 去年提升为助理检察员,薪酬待遇是行政副科级。

  按照改革前的做法,在基层检察院无论是否办案,除非担任院级领导,其他人员封顶是副处级检察员。作为试点单位的一员,周长春经过自愿报名、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和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的陈述答辩等“过五关斩六将”式的筛选,进入全市首批由助检员晋升员额制检察官建议名单。

  据了解,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人员管理体制与一般行政机关没有区别,检察官身份与行政级别挂钩。受行政职数的限制,检察人员“千军万马”走检察官行政职级“独木桥”,不论是业务部门、综合部门乃至后勤服务部门的人员,都要通过成为“检察官”来晋升行政职级待遇。

  这就造成检察官队伍庞大,人员冗杂,素质参差不齐,而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与做辅助事务的人员界限模糊,也影响真正在办案一线检察官的职业发展。

  数据显示,上海全市4031名检察干警中,有检察员、助检员职称的有2884人,“检察官”占了71.5%。

  按照中央正式批准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划分人员类别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核定员额,经5年过渡期,三类员额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

  从71%到33%,控制员额这一刀怎样“切”?上海市检察院9个多月来先后设计了“现有检察人员情况统计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配比情况表”等10份改革数据测算情况表,先后2次组织先行试点院和其他各级院进行基础测算,对全市检察人员状况和职业保障水平进行调查分析。在摸清了基础性情况后,研究形成了各类员额分配使用详细测算和规划,对现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遴选为员额内检察官提出具体步骤和长远规划。

  紧接着,上海市检察院设置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的“老人”和“新人”的时间界限; 5年过渡期内,一时不入员额的检察官,继续保留法律职务,并可在各类人员间交流;2 0 1 5年后实行分类招录、分类管理,新招录的司法行政人员不得转任检察官助理;现有的检察员通过严格考核,以确认方式择优纳入员额检察官管理,不需要再经人大程序重新任命;难以胜任检察官要求的,转任其他分类人员,不占检察官员额;现有助检员先分类为检察官助理,再通过严格考试考核、逐步选任,择优遴选入额,按法定程序任命。过渡期内未入额的助检员,在检察长授权范围内可继续行使检察办案职责。全市检察官实行统一选任,分级任免。

  同时,上海市检察院严格规定了各类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办案经历、学历等基本资格条件以及禁入规定、缓入情形;制定了各类检察官岗位说明书,明确检察官岗位设置、资格条件、岗位要求和主要职责。入员额的检察官岗位主要设置在侦监、公诉、未检、金融、反贪、反渎、民行、监所等主要司法办案部门,而社区、案管、控申、研究室、预防等其他业务部门从严控制。规定凡是入员额的检察官,都必须直接办案。担任检察院领导职务的入员额检察官办案要达到规定的数量。综合部门不配置检察官岗位。书记员统一由辅助文员担任。

  人员分类管理涉及每个检察干警的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

  据介绍,在人员分类过程中,上海市检察院各试点单位积极做好检察干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明确检察改革对推进依法治国全局和发展检察事业的重大意义,避免由此带来的检察干警思想波动、工作受到影响。同时确定每人都有两次选择机会,根据岗位说明书提出岗位选择意向。为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试点单位开展面对面谈心基本达到全院干警100%覆盖。

  2015年3月21日、22日,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聚集在上海市检察官培训中心,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首次启动员额制检察官遴选,2天里15名委员投票确认4家检察改革试点单位原检察员进入员额制检察官建议名单,对各试点单位提名原助检员进入员额制检察官建议名单候选人逐一“过堂”面试遴选。

  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在总结9个月的体会时说:“加强党的领导、不断解放思想、严格执行现行法律、遵循司法规律、科学稳妥推进,是我们在改革试点过程中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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