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解保障房资金之渴
- 发布时间:2015-04-20 05:45:48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去年财政全年共支出4319.49亿元,支持全国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40万套。2014年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同比增长11.2%。在财政收支矛盾凸显的形势下,加强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三本预算的统筹、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是保障增速的重要原因。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将进一步获得财政支持,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602.28亿元,比上年增长7%
财政部16日数据显示,去年财政全年共支出4319.49亿元,支持全国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40万套。财政资金在投入有何特点?配套的税收优惠等措施有哪些?未来财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何新做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
向棚改和中西部倾斜
与上一年相比,2014年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同比增长11.2%。在财政收支矛盾凸显的形势下,加强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三本预算的统筹、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是保障房建设投入增速的重要原因。“其中包括中央财政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的184亿元。”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说。
统筹来的资金是怎么“花”的?
从用途上来看,“大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支出分别为1652.9亿元、1050.8亿元,占比各为38.3%、24.3%。记者也注意到,“大头”支出还包括用于配套设施建设的一项,多达1177.49亿元,占比为全部支出的27.3%。专家表示,这说明保障性安居工程越来越“到位”,不仅要让老百姓“住得上”,还得通过完善交通、路面硬化等配套保障“住得好”。除此之外,资金还被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372.34亿元,游牧民定居工程支出12.94亿元等。
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就中央专项资金而言,主要向棚户区改造和中西部地区倾斜。据了解,2222.21亿元的中央专项资金,分项目情况看,补助各类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1037亿元,占46.7%。分地区情况看,补助中西部地区资金1960.66亿元,占88.2%。
税费优惠一个不少
为了让大力度投入的财政资金更充分发挥作用,配套的政策也必不可少。
从税收优惠来看,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是免收各项收费基金。对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以及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免收土地出让收入。对原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三是减免相关税收。对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以及各类棚户区改造,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税收。对企业按规定用于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的支出,准予在企业计算所得税前扣除。
同时,完善住房保障资金管理。
一是明确“两房”并轨财政政策。从2014年起,将原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归并为公共租赁住房,并对“两房”并轨后的地方政府资金渠道、盘活存量资金以及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整合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从2014年开始,将原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同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整合资金,将用于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方面的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有机结合。
三是细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贴息政策。进一步明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范围、贴息率(不超过2个百分点)和贴息期限(不超过15年)、贴息资金的申请和支付程序以及贴息资金的用途,细化贷款贴息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
四是扩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制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办法,进一步扩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督促各地财政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继续加大投入力度
据了解,2015年财政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已得以明确。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5年,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602.28亿元,比上年增长7%。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384.24亿元,比上年增加162.03亿元,增长7.3%。同时,积极督促各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成本,并督促各地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
此外,还将创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比如,选择部分地方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同时鼓励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房源充足的地方,鼓励采取货币安置方式,采取“补人头”与“补砖头”相结合,消化部分存量商品住房。
据了解,财政部门还将逐步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保障性安居工程产权收益管理办法等。并部署全面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试点经验,在各地全面推开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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