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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台湾将互通道路货运

  • 发布时间:2015-04-16 09:29:22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谢星星通讯员陈昌和

  本报讯 近日,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福建平潭与台湾地区间道路货物运输暂行管理办法》,促进平潭与台湾地区间道路货运发展和车辆互通。

  在道路货运经营权限上,办法明确大陆和台湾经营者都可申请。申请者应提供规定的材料,并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对完成备案的台湾经营车辆,平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配发有效期3年的《台湾地区车辆大陆(福建平潭)道路运输通行证》;对完成备案的大陆经营者,应根据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营运手续。经营者完成备案后,根据规定到海关、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边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大陆车辆怎么开到台湾去呢?办法明确,货车须通过滚装船舶在平潭和台湾地区指定港口出入,并办理口岸相关手续后,进入平潭或台湾地区。

  办法规定,从事平潭与台湾地区间道路货运的车辆,不得在通过滚装船舶往来两地时装载危险品货物。同时,台湾地区的车辆应符合大陆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质量限值规定;涉嫌超限运输的,应当遵守大陆地区规定申请办理手续;不得经营平潭地区区间内道路货运,不得在大陆境内平潭以外地区承揽货物;在平潭境内应按照运输合同商定的地点装卸货物,并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停靠站(场)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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