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 发布时间:2015-04-16 06:2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比,传统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破解“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聚焦农业现代化并对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了明确部署,《政府工作报告》也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据调查了解,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呈现出流转速度加快、流转形式多样、流转面积增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多的特点,但也出现土地经营权流转“无序化”、流转耕地用途“非粮化”、土地流转经营服务“虚无化”等现象。各地应根据中央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逐一解决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中不断把农业现代化这篇大文章做好做实做强。
——着力解决土地经营权流转“无序化”现象。由于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不到位,一些地方土地经营权流转五花八门、乱象环生。确保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一要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考虑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确保确权到户到地,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二要抓住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这一关键环节,引导农户和土地流入方签约、履约。可考虑制定和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承包农户和土地流入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流转合同。合同的签订,既要依法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又要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要强化双方的履约责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及时妥善化解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三要抓住管理和服务这一组织保障,强化农村基层组织的应有责任。可考虑统一研究制定土地流转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以严守耕地“红线”为目标,着力解决土地流转用途“非粮化”现象。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严守耕地“红线”,确保饭碗必须牢牢端在中国人自己手里,始终是天大的事。耕地不能“非粮化”、“非农化”,具体要做到“三个增强”:一是增强“红线”意识,即全国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能触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要坚持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开展永久农田划定工作,加大对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水利设施的投入,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二是增强种粮者的积极性,确保粮食丰产增效。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产粮食省长负责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强化对粮食生产省和主产县的政策倾斜,保障产粮大县种粮食得实惠、有发展。要合理引导土地流转价格,适当降低粮食生产成本,重点推广标准化高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模式,促进粮食精加工、深加工。要建立健全种粮的利益补偿机制,创新补贴方式,把新增补贴部分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开展规模经营补贴试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营销贷款试点,逐步提高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三是增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加强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强土地流转审核评估,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执法检查,将流转耕地用途纳入各级日常土地巡查范围,确保对耕地流转用途监管到位。
——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政策支撑。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农业的发展、农业现代化的推进需要政策的大力度倾斜。从现状来看,一些地方围绕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台过一些政策,但政策效应不是很明显。要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出发,创新各种行之有效的支持保护政策,具体做到“三个制定好”:一是制定好农业现代化的产业引导政策。要从“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高度,根据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制定和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规划,出台和落实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一揽子富农惠农强农政策,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实现政策效能最大化。二是制定好土地流转经营的倾斜政策。要坚持因地制定,因势利导,根据需要和可能,切实制定和落实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倾斜政策,并组织对各项出台政策的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督查,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之中。三是制定好相关的配套政策。出台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适当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使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住房、看病、社保、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待遇。
此外,还要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抓手,着力解决土地流转经营服务“虚无化”现象。在这一过程中,重点要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基层组织及涉农部门服务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调统一、运转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服务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要巩固县乡两级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鼓励良种推广、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供销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深入开展精准化服务、个性化服务,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三是强化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要把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规划,集结教育培训师资队伍,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拓宽教育培训渠道,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和扶持体系,尤其是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教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的主力军。
(作者: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陈志强 原文刊载于经济日报4月16日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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