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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农村人才认定

  • 发布时间:2015-04-16 01:31:09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北省农业厅

  2014年,湖北在全省90多个县(市、区)全面推进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共登记入库各类人才12.3万人,有力提升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了农民教育培训深入转型。

  加强部门协作,为认定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人社厅三家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对认定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全省90多个县(市、区)成立了以党委组织部牵头,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社、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抓总,多部门参与,各乡镇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精心制定标准,为人才认定提供科学参考。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制定认定标准是关键。为此,我们派出了4个调研组,分赴山区、丘陵、平原等不同区域的典型县、市开展专题调研,围绕农村实用人才评判标准、评价维度等,认真听取基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行业技术人员、农业生产经营领域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还组织农业各行业的专家,围绕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社会服务型五大类认定标准制定,召开了研究论证会议;采取以县为主的原则,明确各县、市政府为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的主体,在参照全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各行业、部门制定本地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

  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各地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会同乡镇管理人员进村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资源调查,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并组织填写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登记表。各行业专家对建档对象进行集中评议,提出拟入库管理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统一建档入库,由农业部门牵头,对各行业、部门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录入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以县(市、区)政府名义颁发农村实用人才登记证书,并实行动态管理和配套支持。

  加强政策扶持,推动人才由“训”到“育”的转型。我们将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培养有机结合,将已登记入库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等各类人才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并提出了“锁定对象、系统培训、政策扶持、跟踪指导”的培育思路。组织各行业的专家对参训学员进行长期的跟踪指导,并出台专门政策进行扶持。宜都、京山等20多个县市,均出台了针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激励、扶持政策。通过系统的知识培训、跟踪指导和政策扶持,有效地提升了农业农村人才的综合素质,推动了人才由“训”到“育”的全面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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