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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货币化安置16万棚改户

  • 发布时间:2015-04-15 16:29:20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一苇、通讯员段昌虎)棚户区改造不再局限于实物安置。昨日,省住建厅出台《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要求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在尊重群众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前提下,推进棚户区改造主要实行货币化安置。今年,我省计划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40%以上,即有16万棚改户得到货币化安置。

  相对于“政府建房,居民住”的传统安置模式而言,棚改货币化安置就是棚户区居民自己选商品房,政府“买单”,房价超出协议部分由居民自补。我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多种方式。政府可以直接将补偿资金支付给棚改户,由其自行购买、租赁住房;也可以由政府搭建交易平台代筹房源,为棚改户通过市场选购住房提供帮助,政府将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由政府购买房源进行安置。

  “通过货币化安置,可满足棚改居民多样化安置需求,使他们尽早圆住房梦,减轻政府安置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压力。”省住房保障局负责人表示。扩大货币化安置比例,可实现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联动,政府购买房源比例将依据当地房地产库存来确定,有利于调整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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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化安置有什么实惠

  记者 彭一苇

  采用货币化安置,棚改居民将得到哪些实惠?

  据省住房保障局负责人介绍,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居民,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个人用补偿款重新购置房屋,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如果是购买政府代筹房源的居民,政府及征收部门将采取公开竞价、集体团购等方式为居民争取购房优惠。居民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由政府直接向开发企业支付购房款,以抵扣居民的安置补偿费用。

  而被政府购买的用于安置的房源,将会严格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原则上,政府购买的房源价格上限不得高于区域内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对于整体购买在建或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开发商将普通商品房出售给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户,可按照出售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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