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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 中石油被按日计罚“撞”了一下腰

  • 发布时间:2015-04-14 09:09: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周末,环保部通报了新环保法实施前两个月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其中,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被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78万元,被按日计罚“撞”了一下腰。

  与此同时,根据最新一期“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排行榜前20”(以下简称“排污榜”)显示,4月6日至4月12日的监测期内,除了连续多期盘踞榜单前两位的中国铝业三钢闽光两公司的关联企业外,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和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环境风险指数均达到100的上限。万年青通裕重工和宏大股份新上榜。

  中国石油一分公司

  被按日计罚78万元

  根据环保部通报的新环保法实施前两个月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吉林省吉林市环保局对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按日连续处罚78万元。查阅《吉市环罚先(听)告[2015]6号》文件显示,该公司被启动按日计罚是从1月15日至2月9日,共计26天,针对的是中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动力一厂3号、4号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

  排污榜项目组分析师表示,“78万的罚款,短期不会对于吉林石化造成实质影响。但从目前吉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来看,这家企业4号烟道排口上述3个指标依旧超标。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很有可能后期会被启动第二轮的按日计罚。希望足够震慑的制约,督促其改正长期违法超标问题,实现达标。”

  不仅如此,中国石油的其他分公司也多次出现在排污榜中。

  广汇能源子公司

  存环境隐忧

  本期排污榜,环境风险达到上限的还有广汇能源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不久前,广汇能源公布了其2014年度业绩快报,公司去年营业总收入67.1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8亿元。公告显示,该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之一为哈密新能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5亿方LNG项目”2014年生产连续稳定,运行状况、产品产量均优于上年同期。查阅其2014年半年报发现,哈密新能源公司即为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净利润为3.02亿元,是公司第二赚钱子公司。

  但从共计14期的排污榜上榜情况来看,该企业9次上榜,且平均超排倍数多为2倍以上,属于严重超排级别,该企业存在较高的环境风险。排污榜项目组分析师认为,近期环保部公布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中已经披露的新疆首例按日计罚高达208万元。由此,新疆地区企业的环保处罚力度有望加大。除了广汇能源,新疆地区还有包括酒钢宏兴冠农股份新疆众和等公司的关联企业均曾多次上榜。

  (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特约观察员 田楠)

  研究说明:本表数据根据截至2014年三季度报告中上市公司关联方即上市公司分、子、控企业的在线数据监测结果获得。

  超标是指根据环保部门实时在线数据排放物浓度值大于该排放物浓度标准,则定义为该时段该排放物超标。超标日是指根据实际工况,对该企业生产日同一排口、同一排放物发生3次超标排放情况,且当日平均超标倍数>0记为该企业所属排口超标日。超标倍数是指根据实时在线数据,超标倍数=排放物浓度值/排放物浓度标准×100%-1。平均超标倍数=(∑该企业同一排口同一排放物日均超标倍数)/(∑该企业同一排口同一排放物超标日数)。环境风险指数=50×超标日期/7+50×(当平均超标倍数大于2时取2,其他情况按日平均超标倍数计算)/2。本榜单暂不包含废水在线排放信息监测。

  关于企业排放标准的免责声明:

  一、本榜单中所涉及的企业排放标准取自各环保部门公开的企业自行监测在线平台,对因原始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造成的后果,概不负责。

  二、因部分企业废气排放口未标明标准限值,或标注的标准限值错误,参照如下资料修订了相关企业废气排放口的排放标准:1.企业自行在线监测方案;2.企业所属行业的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3.当地环保厅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4.《全国投运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清单2013年》;5.《全国投运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清单2014年》;6.根据现有关于该企业锅炉的投运年份、锅炉类型的介绍等。

  三、读者若发现相关数据和信息与环保部门或者企业自身公示内容不一致的,可致电【010-84448189】,或电邮【csr@stcn.com】,我们将及时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调整相关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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