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报博腾股份污染案件 定增收购计划或成泡影
- 发布时间:2015-04-14 07:48:49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环保部通报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腾股份,股票代码300363)赫然在列。分析人士表示,受此事件影响,博腾股份紧锣密鼓的定增收购计划或成泡影。
环保部通报的基本案情显示,2015年2月9日上午,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到长寿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响水洞闸门附近晏家河水质异常,呈现翠绿色。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沿河而上开展排查,在经开区南区闸门下游20米一桥梁处,发现桥梁地面及护栏处有明显的倾倒痕迹,且现场有明显异味。长寿区环保局对倾倒现场沾染了废水的泥土样、受污染水体水样进行了取样监测,显示所倾倒废水含有苯、甲苯等特征污染物。随后,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长寿区环保局、长寿经开区环保局、长寿区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几天的排查,2月13日上午,确定肇事车辆为车牌号渝BP8205的罐车。环保、公安两部门到达现场,抓获肇事车辆驾驶员何文章。确定案情后,长寿区环保局于2月13日下午将案件移交长寿区公安局立案进行侦查,先后抓获肇事车辆驾驶员何文章、重庆弘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凯环保)工作人员杨永峰、弘凯环保法人李为亮,并对3人实施刑事拘留。
根据肇事人员口供,2014年5月30日,博腾股份与弘凯环保签订了委托处理高浓度废水合同,作为应急处理方式。弘凯环保于2014年12月30日与重庆(长寿)化工园区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中法水务)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书,委托处理其运来的废水。2015年2月7日至2月8日凌晨,何文章所在的重庆皓东物流有限公司受弘凯环保委托,将博腾股份的高浓度废水用罐车运送到中法水务进行处理,何文章将前4车高浓度废水转运至中法水务放水站后,弘凯环保李为亮授意杨永峰指使何文章将最后2车(约40吨)高浓度废水直接倾倒到晏家河,造成此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博腾股份3月6日公告称,3月3日,收到了重庆市长寿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公司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重庆市长寿区环境保护局裁定公司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相关条例。
记者查阅的2007年通过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以不正当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以规避治理污染和缴纳排污费的责任。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利用。以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可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位于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内的是博腾股份多功能GMP中试车间(109),该项目是其2014年上市时的募投项目之一。根据长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规定,博腾股份废水处理流程:项目外排的废水进入公司废水处理站高浓废水(COD浓度大于5000 mg/L)预处理装置,预处理后最终汇入其他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后,排化工园区污水管网。最后经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据当地知情人士透露,根据规定,企业不得将污水交给污水处理企业以外的企业处理,博腾股份可能是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和少缴排污费。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进行侦查中,不排除追究博腾股份的刑事责任。
博腾股份于2月份披露定增预案,公司拟以2.6亿元收购江西东邦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预案,此次博腾股份选择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但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以及上市公司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发行证券。分析人士称,博腾股份因违法排污而牵涉刑事案件,这将给其定增收购东邦药业的计划带来较大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