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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黑飞”三操纵者获刑

  • 发布时间:2015-04-14 07:14: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北京一科技公司的三名员工,在没有航拍资质、未申请空域的情况下,操纵燃油助力航模飞行机(以下简称无人机)进行航空测绘,造成多架次民航飞机避让、延误,军队出动直升机迫降的后果(本报2014年10月22日曾报道)。昨天下午,三名员工因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平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无人机研发的高科技公司。据检方指控,2013年12月28日,该公司负责人安排公司飞行队长郝某,员工乔某、李某操纵无人机,对河北三河公务机场项目进行航拍测绘。该公司实际并不具备航空摄影测绘资质,而当日无人机升空也没有提前申请空域。

  同年12月29日,郝某、乔某等人带着无人机,在平谷区马坊镇石佛寺村南的公路上,操纵一架燃油助力航模飞行机升空进行航空拍摄。由于没有申请空域,在该航模进行飞行拍摄的过程中,空军雷达监测发现为不明飞行物,空军有关部门出动两架直升机升空拦截将其迫降。为处置此次事件,北京军区空军组织各级指挥机构和部队共1226人参与处置,两架歼击机待命升空,两架直升机升空,雷达开机26部,动用车辆123台。

  在此过程中,多架次民航班机避让、延误。空军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后,将情况告知警方。警方在现场将乔某、李某抓获归案,郝某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据了解,乔某等人操控的无人航模展翼2.6米,机身长2.3米,高约60厘米。检方认为,郝某等三人明确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却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平谷法院审理认为,郝某等三人轻信自己操纵无人机的能力,在未报批的情况下,即操纵无人机升空航拍,造成了军方紧急处置、民航航班延误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综合案件整体情况,一审判处郝某等三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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