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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6条新规“唤醒沉睡的资金”

  • 发布时间:2015-04-13 14:47:53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7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按照分类处置现有存量资金、严格控制新增存量资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强化工作保障的顺序,提出16条具体措施,为“唤醒沉睡的资金”提供了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

  据山东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陈东辉介绍,《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出了规定和要求。

  一是全面清理、分类处置现有各类财政存量资金。《通知》要求,对截至2014年底结存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部门账户的各类资金,逐个部门、逐个项目进行排查分析、清理甄别,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

  二是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通知》针对当前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暂付(存)等往来账目、财政专户等一些存量资金常发、易发和相对比较隐蔽的领域,从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加强财政暂付(存)款管理、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加强收入缴库管理、加强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管理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三是建立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通知》要求着眼长远,通过完善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结合机制、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等措施,注重加强制度规范,健全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从源头上避免财政存量资金形成。

  四是切实加强工作保障。《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加强跟踪监控和工作指导,切实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同时,要求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

  据了解,近年来,根据国务院要求,山东省高度重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采取了“收、调、减、控”等一系列措施,“收”就是对结转两年及以上的项目,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调”就是对按原规定用途难以落实的结转资金,按程序调整项目投向,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紧密结合,继续用于必需的重点支出;“减”就是对因项目实施进度慢但又确需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相应压减相关部门和相关项目预算;“控”就是实行结转资金支出预算单独审批,明细反映部门结转情况,部门相关支出先用结转资金安排,以有效压减部门结转规模。通过这些措施,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规模在上年压减137.7亿元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压减95.3亿元,压减比例达17.5%,结余结转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降至6.3%,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了财政部确定的9%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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