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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公司起诉华谊兄弟 索要《西游降魔篇》票房分红

  • 发布时间:2015-04-13 10:5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记者 李万祥)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受理了原告崴盈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一案,索要电影《西游降魔篇》票房分红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崴盈投资有限公司是著名影星周星驰的控股公司,2012年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并就合作拍摄影片《西游降魔篇》事宜,先后与华谊兄弟公司签订了《<除魔传奇>(暂定名)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

  崴盈公司方面表示,由于对影片市场评估较好,周星驰先生曾与王忠军先生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谊兄弟公司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后来,就该票房分红问题,双方通过往来邮件确认的方式达成了《补充协议二》。截止2013年8月30日,该片实现票房收入人民币12.48亿元。因此,按照双方上述约定,崴盈公司作为《西游降魔篇》的制作方不仅应根据《合作协议》取得收益分成,还应根据《补充协议二》取得票房分红,两者共计人民币1.77亿元。但目前华谊兄弟公司尚有人民币8610万元未向原告支付。

  据称,崴盈公司多次发函催索,但华谊兄弟公司一直尚未履行剩余款项的支付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支付收益分配款人民币8610万元。

  而华谊兄弟公司方面则认为,双方确签署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约定了《西游降魔篇》投资、发行及收益分配等情况,并就票房分红问题,也曾洽商过《补充协议二》。但由于差距较大,双方最终实际并未签署,所以《补充协议二》未成立、未生效。

  华谊兄弟公司表示,即使《补充协议二》成立,其中涉及的票房分红基数应当为其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而不是一般社会公众理解的总票房收入。票房总收入还需扣除院线分成,才是华谊实际取得的收入数,而该收入数并不足5亿元。因此,根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华谊兄弟公司对《西游降魔篇》的投资款及给周星驰先生的分成收益已经支付完毕。

  据悉,该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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