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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就禽肉争端主动亮剑WTO

  • 发布时间:2015-04-10 11:11:00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4月8日,中国就欧盟的禽肉关税配额管理措施正式启动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程序,提出与欧盟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就此发表谈话称,欧盟采取的措施损害了中国禽肉生产出口企业的贸易利益,中国业界对此表达强烈不满。中国已在不同场合多次就此与欧盟进行交涉,但欧盟始终未能解决中方关切。中方希望,在世贸争端机制下,通过积极对话与沟通,欧盟能够纠正其错误做法,妥善解决中方关注。

   利益相关

  事件起源要追溯至2009年6月11日。彼时,欧盟向WTO通报,提出依据GAPP相关规定,以通报之前的3年(2006~2008年)为代表期,与巴西、泰国等“实质利益方”开展补偿谈判,并于2012年6月与上述两国达成协议。2013年3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具体实施禽肉关税配额的条例,将96%的低关税配额分配给巴西和泰国,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只能分享4%的全球配额,超过配额部分需缴纳高额关税。

  配额内外的禽肉产品出口到欧盟市场,所需缴纳的关税差距甚大。据商务部条法司测算,换算成从价关税后,配额内的几种产品需要缴纳的关税约为8%,而配额外的产品关税可能高至51.08%。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向媒体指出:“高额关税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了我国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使得我国对欧盟的禽肉产品出口量大大减少。”

  我国现有100多家禽肉出口企业,即使是在高额关税之下,我国对欧出口禽肉产品数量也颇为可观。仅以涉案产品之一的海关税则号16023929产品(经加工的熟鸭、鹅和珍珠鸡产品)为例,2009年,中国对欧盟出口该产品3384吨,占欧盟当年进口总量的27%;2010年中国对欧盟出口5379吨,占欧盟当年进口总量的41%。

  据测算,如本案胜诉,促使欧盟撤销歧视性的关税配额分配措施或增加中国的配额,将为中国对欧禽肉产品出口增加近5000万~1.5亿美元的利益。

   主动亮剑

  GAPP第13条规定,WTO成员在实施数量限制时,应当以非歧视的方式执行,配额分配应当尽可能接近在“无此类限制的情况下各缔约方预期获得的份额”。按照WTO以往裁决,这个份额需要确定的代表期通常是指配额实施前的3年,而非通报修改减让表意图前的3年。

  “问题在于,欧盟所采用的2006~2008年的标准,恰恰是中国因受到禽流感影响而未对欧盟出口禽肉的几年。”陈福利说。

  欧盟在进行修改禽肉关税减让表谈判时,以中国不是“实质利益方”为由拒绝将中国纳入谈判范围。但根据GAPP第28条规定,“实质利益方”应包括“在不存在影响其出口的歧视性数量限制的情况下可预期占重要份额的缔约方”。

  陈福利指出,“可以合理预期,如欧盟未禁止从中国进口禽肉制品,中国将占有重要份额。因此,欧盟拒绝将中国视为实质利益方,涉嫌违反GAPP第28条规定”。

  孙继文强调,此举是中方坚定行使WTO成员权利、坚决维护国内产业合法利益的正当行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这为我们在新形势下积极利用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国内产业利益指明了方向。”陈福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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