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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倒春寒”

  • 发布时间:2015-04-10 03:29:23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倒春寒”是指初春(一般指3月)气温回升较快,而在春季后期(一般指4月或5月)气温较正常年份偏低的天气现象。长期阴雨天气或频繁的冷空气侵袭,抑或持续冷高压控制下晴朗夜晚的强辐射冷却易造成“倒春寒”,它对人体健康和农业生产都有一定影响。

  由于春季回暖时间的差异和春播时段的不同,各地的“倒春寒”强度、指标也稍有不同。

  浙江省“倒春寒”的定义为:浙北地区4月5日以后,浙中南地区4月1日以后出现连续3天或以上日平均气温小于等于11℃,定义为一次“倒春寒”天气。

  上海市对“倒春寒”的定义为:入春以后到4月底,连续出现15天平均气温低于同期常年值1℃以上,为“倒春寒”。

  四川省“倒春寒”的标准是:3月1日到4月30日,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温24小时降幅达到3℃或以上,就可以称为“倒春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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