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专项债券三大关键词抢人眼

  • 发布时间:2015-04-09 00:31:5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按照年初的预算报告,今年将安排10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为规范这类债券的发行,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三大关键词引人注目。

  公开

  《办法》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规范,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

  各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专项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相关债务情况,募投项目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风险揭示以及对投资者做出购买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债资金用在什么地方,偿债资金从哪儿来,所有信息都要公开透明。特别是开展专项债券信用评级,为社会提供了更为综合、直观的评价,便于投资者比较选择。”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只有向公众交实底,投资者才能透过披露的相关信息,独立分析和判断专项债券的投资价值和风险,自行决定买不买、买多少。

  专项

  《办法》要求,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专项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的,发行利率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的平均收益率之上确定。

  申万宏源债券高级分析师陈康表示,专项债券更多对应了地方政府的项目,从项目角度看,债券最好能与项目做到期限的匹配。如某个5年的项目,地方政府可能就需要发行5年的对应债券,藉此避免项目未到期而债券到期等问题。考虑到专项债券不在一般预算范围内,“暂行办法”所明确的相关限制,可能是为了限制地方政府无限制地透支未来的收益。

  通常,政府债务被习惯性地放在一个大盘子里面通盘考虑,而这一次《办法》的亮点之一就是要考虑专项基金用于公益性的,同时有固定收益的项目。这实际上就是对政府提出两个方面考验:一个方面,是在举办相对公益项目的时候,在使用专项的债务来源支出的时候,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成本核算,这对整个政府的预算决策能力和评估能力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又使得支出在政府基金内进行一个相对的闭环循环。

  多样化

  《办法》要求,各地应积极扩大专项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专项债券。有专家表示,这将有助于活跃市场,通过扩大投资者范围也能够保障发行的成功。

  在投资者范围方面,地方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专项债券。而且专项债券发行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等上市交易。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意味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个人投资者可以购买专项债券。购买专项债券的企业和个人,也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专项债券的发债期限比较灵活,金融产品的期限结构多元化不仅便利投资者,对还款的地方政府来说,也能够根据资金情况来决定发债期限,实现成本最小化。”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表示。

  目前来看,专项债券的主要投资者首先应该是社保基金,因为社保基金需要具有相对稳定的收益。同时专项债券目前规定发行的期限也比较适合相对中期的投资者,这些中期投资者,可能包括一些企业年金和政府年金。但值得注意的是,专项债券的投资者最主要的是考虑到其风险和收益相对应的关系。而目前发行的债券,总体来看,是按照相对固定利率的记账式利息的计付方式,所以从中期、和中短期来看,社保资金和企业年金会成为它的首批投资者,从未来来看会逐渐铺开。随着制度的完善,个人投资者成为政府的债主应该说是指日可待。

  王呈/制图

热图一览

高清图集赏析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