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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新费率执行还得再等等

  • 发布时间:2015-04-08 12:30:57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济南4月7日讯(记者 张頔 实习生 邵群) 根据保监会日前发布的车险改革时间表,4月1日起各险企可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记者了解到,目前保监会正在对险企申报的费率方案进行审批,通过之后便会在试点地区执行。

  保监会近日印发的《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将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推广阶段,确定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保监局所辖地区为改革试点地区,明确从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其实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公司总部就开始制定更具自主性的费率方案了。”在省内一家险企担任车险主管的陆女士介绍,目前各家险企执行的车险费率都是参照行业协会给出的费率标准制定的,以整车价格作为主要的费率指标,几乎没什么差异化。而车险改革方案则提出,财产保险公司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依法报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

  至于自主费率具体会参照哪些因素来确定,这对于险企来说属于商业机密,所以总部上报的费率方案,陆女士并不知道详情。“只是听总部的同事说,在车险改革初期,为了避免市场波动,各家险企的费率虽然会有差异,但和目前行业普遍执行的费率相差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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