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暴富讽刺了谁?
- 发布时间:2015-04-08 02:32:52 来源: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王海是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二十年前,王海因知假买假从中赚钱被人骂为“刁民”时,我曾在《宁波日报》一版发过评论《“刁民”可师》,力挺王海,并期望这样的“刁民”多起来。现在王海已有专门的打假公司,“起步价”30万元。去年,他砸下200万元购买假货,最终靠维权赚来400多万元(3月23日《新京报》)。
最近,媒体又报道了一位职业打假人刘艳清(性别男)。今年49岁的刘艳清名气没有王海大,但“从业时间”也有15个年头了。“入行”后,他自学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各种产品标准了如指掌,还用了两年时间拜师钻研珠宝鉴定。目前,刘艳清已组建起一支约10人的专业打假团队。他的打假行动引发多家大商场关注,进商场被盯梢拒卖,被多家网站列入黑名单,甚至实名账户被封。刘艳清在2014年出庭40多次,目前已结案的几乎全部索赔成功。他向记者表示,现在“出手”的商品,一般价值在万元以上。问及一年的收入,他称“近100万”。
职业打假,是随着我国经济起飞、道德下滑应运而生的“新行当”。因为各自利益的不尽相同,社会上对知假买假一直存在争议。但消费者拥护,法律也支持,所以20年来稳步发展,各地都不乏追随者。
职业打假人的“暴富”,首先讽刺了我们的商家,包括制造商、销售商、广告商。制造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批量生产假冒伪劣;销售商投机取巧、知假售假,赚取黑心钱;广告商利用自己独有的传播优势,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坑害了更多的人。
同时更讽刺了监管机构。对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有重责的各级各类监管部门,无论从哪方面说,条件比那些职业打假者好上百倍。要钱,有钱;要人,有人;要舆论支持,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可以一呼百应。可是成效却非常有限,而且长期有限。从王海起家到刘艳清发迹,局面不仅没见明显好转,有些地方和领域还在严重恶化。
当然,消费者也不能完全免责。20年来,有一部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经历了觉醒、成熟的过程,受了欺骗,敢于与商家论理。但遗憾的是,大多数人遭受欺诈,没钱的,依然选择息事宁人,钱多的,舍近求远去国外购“放心货”。
假货泛滥的责任,上述三方不能平摊。该负主责的,自然是监管机构。没听说国外有王海,他们的打假,主要靠政府作为。
美国法律规定,贩卖假货是犯罪行为,初犯者将面临最高10年监禁,并处罚款200万美元;再犯者则将被监禁20年,罚款500万美元。法国负责打假的部门包括国家反假冒委员会、海关、刑事警察,甚至还包括宪兵。德国法律规定,携带假货入关,5件以下没收;5至10件的还要追加罚款;10件以上会被视为制售假冒产品,送法庭审理,最高可被处以30万欧元的罚款并被判3年监禁。日本商标法和防止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贩卖、制造和进口假冒、仿冒产品,违者将处5年以下拘役或者500万日元以下罚金;对违反法律的法人要处以最高达1亿5千万日元的罚金。韩国《商标法》规定,制造、销售仿冒伪劣商品,侵害商标品牌权益的,构成侵害罪,可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归纳那些国家打假的招术,不外乎监督部门多,监管力度大。一句话:严刑峻法。我国的政府也在向这个目标前进。本月3日,宁波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时,常务副市长放出狠话: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罚得他倾家荡产为止!”
提高违法成本,“罚得他倾家荡产”,正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若真能如此,老百姓提着的心才能放下,王海们也可以“解甲归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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