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排污费征收标准上调
- 发布时间:2015-04-08 00:33:1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南京市将以更严厉的态度对待污染排放。据悉,南京上调排污费征收标准已得到省政府批准,《关于调整南京市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正式下发,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日前正式施行。
据介绍,此次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的范围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污水中的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挥发性有机物中的3种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其他污染物收费标准仍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
南京市排污费征收调整将分成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今年4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每公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收费分别调整为5元、6元、5元和5元;每当量的5项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收费标准调整为6元;每当量挥发性有机物中的3种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收费标准调整为6元。第二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各项污染物的收费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其中每公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9元、9元、8元和8元;每当量5项主要重金属调整为8元;每当量挥发性有机物中的3种污染物调整为10元。
按南京市以往标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0.6元,污水中的5项主要重金属等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0.7元。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差别收费后,根据不同情况,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比现在提高大约3-10倍。相关部门预计,此次调整后受影响最大的是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而目前这些行业或产能过剩或是污染“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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