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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注册制”到来

  • 发布时间:2015-04-08 00:32:2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讯】日前,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就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有关事宜作出规定。根据“公告”,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实际上需要经过银监会和央行双重审批,而银监会已于2014年11月发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此次央行“公告”的发布标志着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银监会备案+央行注册”模式正式确立。

  公告指出,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由市场和发行人双向选择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场所,这意味着CLO登陆交易所成为可能。

  海通证券分析师姜超表示,CLO在交易所上市将受益于交易所新推出的质押式协议回购制度从而增强流动性,也有利于将风险分散至银行体系外。上交所已于2015年2月正式推出质押式协议回购制度,规定“协议回购的质押券包括在本所交易或转让的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本所认可的其它产品”,可质押债券范围包括CLO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

  公告还首次提出,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可与主承销商或其他机构通过协议约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安排,这意味着CLO还有望通过做市提升流动性。

  姜超表示,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将存量信贷资产打包出售给SPV,由SPV基于信贷资产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获得类似债券的本息收益。一般而言,CLO产品按照基础资产的不同可分为MBS和其他CLO产品,MBS的基础资产主要是住房抵押贷款,而其他CLO产品的基础资产则为除了住房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

  存量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能使银行获得新的信贷额度,打开信贷投放空间,给实体经济更多支持,有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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