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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水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

  • 发布时间:2015-04-06 12:29:29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青岛“毒西瓜”事件让当下食用农产品监管难题再次暴露。

  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消费市场的第一站,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众矢之的。据悉,目前我省有138家上规模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其流通量占据日常食用农产品消费的70%以上。量大面广,监管难度可想而知。

  刚刚于去年实现职能划转整合的省食药监局将这一问题上升到“必须要管且必须要管好”的高度。前不久《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终于出台,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这一难题“宣战”。

  本报记者 马绍栋

  让市场开办者当好“食安协警”

  “批发市场开办者承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目前我们正在对全省138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进行培训,预计在4月底就能完成。”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赵龙告诉记者,食药监部门将通过严管开办者,倒逼他们向下传递监管责任,倒逼他们自身和属下业户规范自律!

  记者看到,《暂行办法》对批发市场开办者提出了多项严规。比如,除了首先应依法按要求取得营业执照,还应明确食用农产品检测、准入、退市、销毁等制度,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且及时更新。同时,还要求市场主办方必须与自产自销农民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统一制作场内固定摊位公示标牌,内容包括:经营姓名(名称)、联系方式、所经营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证明、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

  “现在我们正在推行一票通,即:将农产品信息真实完整地填写在食药监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上,由批发市场开办者分发入场经营者使用。票据存根装订成册作为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留存时间不少于两年。”赵龙表示,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可让市场开办者承担起“协警”的角色,更好地完善监管链条。

  食药部门驻场监管,质量检测室将成“标配”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我省食药监管部门将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驻场监督管理,在现场设立监督公示牌,公示监督管理人员姓名、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建立监管档案,记录日常检查、监督抽查、受理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查处等情况。

  “食药监管部门将严把市场准入关,通过各种手段加强质量检验检测。尤其需要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当下这是弱项,也是历史遗留问题,今年省局将协调政府各方给予重点支持。”赵龙介绍说,《暂行办法》要求市场开办者首先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专业检测人员,保证每个月对入场经营者及经营的主要品种至少检测1次,每3个月对入场食用农产品所有品种至少检测1次。对不能提供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入场时实行批批检测。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开展比对检测,抽查批发市场开办者检测的相同经营者的相同品种、相同批次食用农产品,两个月内不少于1次。所有检测信息要形成档案,及时对外公示,且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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