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近千份科技报告面向公众开放
- 发布时间:2015-04-06 01:30:40 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科技日报讯 (通讯员袁清昌 马文哲 记者孙明河)3月30日,山东省2013—2014年度结题的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31份科技报告正式上线。至此,去年底开通的山东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已向公众开放了“十一五”以来山东省承担的973、863、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和部分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近千项。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为此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明确全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阶段目标和时间表。2015年,启动省级科技报告试点工作;2016年,全面启动全省科技报告工作;到2017年,全省科技报告能够提供良好的开放共享服务,科技人员能够在已有科技报告的基础上从高起点开展研究工作;到2020年,科技报告能够为全省科技创新和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支撑,并形成良好的山东科技报告制度品牌效应。
提出实施科技报告制度七大工作机制。实行科技报告指南发布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建立科技计划结题(验收)报告和科技报告“双报告”制度;建立科技报告辅导制度;实行科技报告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规范的科技报告模式和撰写标准;坚持分类分级原则建立安全保密工作机制;建立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分工协作机制。
明确科技报告四类主体的责任分工。省、市两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省内科技报告制度推进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科技报告工作机制,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研管理范畴,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合同或任务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科技报告,并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的科技报告质量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和综合评价报告。
确定科技报告工作流程和标准。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指南发布时对科技报告的呈交类型、最低数量和最迟时限作出明确要求。签订合同时,双方对科技报告呈交约定进行确认。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并对报告使用级别或密级提出建议,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人员撰写的科技报告进行审查,受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对呈交的科技报告进行复审。项目验收(结题)中,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科技报告呈交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
力推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和共享利用。强化科技报告的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支持和鼓励开展科技报告的回溯工作,对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提交科技报告给予鼓励和引导;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面向不同的部门、人员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部门推动本地、本部门科技报告的共享使用;利用科技报告资源做好立项查重、投入产出、科技态势监测等增值服务。
提出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四大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科技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要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加强培训和宣传,针对科技报告的管理人员、辅导队伍等不同主体开展培训工作,加大对科技报告制度及其工作开展的宣传培训;加强条件保障,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支持科技报告工作,确保科技报告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工作考核,将科技报告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高新区的科技工作考核当中,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科技报告完成情况的考核,并提出“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纳入“信用记录”等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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