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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上海国资企业经营预算审查监督需加强

  • 发布时间:2015-04-03 23:1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上海4月3日电 (记者 陈静)上海市人大工作研究会3日披露的一项研究显示,目前上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设计和基础管理都存在薄弱环节:包括部分企业游离于监管之外,金融资产对国有收益的贡献度与期待不匹配等。该报告同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加强审查监督建议。

  国资国企改革是通过对资源、资产、资本和资金的优化组合、良性循环,提升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在此过程中,建设规范高效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监督体系,不仅是国家国资国企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提升人大履职效能的重要课题。

  资产流动和资本市场化运作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核心和基本内容。但根据研究报告,目前,部分企业未纳入国资预算管理范围,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全覆盖要求尚有距离。

  据知,除了国资委和金融办监管的企业外,上海还有9个部门直接监管的一级企业共50户尚未未纳入收益收缴范围,另有12户既未纳入上海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又未签订委托监管协议,上述两类企业在2013年实现归属母公司5.86亿元和0.29亿元,不应该游离在监管之外。同时,市级金融国资缺乏集中收缴平台,收益收缴水平不能清晰反映改革和管理状态,金融资产对国有收益的贡献度与期待不匹配。

  根据研究报告,预算的支出方向和支出方式有待优化,同时,预算管理存在重分配轻监管的现象;政府管理和国资企业经营预算编制执行不掉不够协调。报告指出,人大对国资经营预算的审查监督办法尚需探索。人大在人代会期间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查,在范围、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方面,还缺乏比较明确的有操作性的规范。在闭会期间,常委会怎么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审查,对国资国企改革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也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研究报告指出,当前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查监督面临的新课题。国资预算资金拨付、与公共财政交叉重复使用的状况时有发生,由于缺乏对使用情况的跟踪手段,导致难以对资金使用效果做出恰当评价,审查监督难以有效进行。

  报告指出,企业功能分类缺乏法理依据,监管的差异性难以体现。在市场不确定情况下,大多数企业的收益可控性差,以收支难以体现预算的计划性。由此容易造成对企业收益上缴比例确定程序不规范,与激励机制挂钩不清晰,因此一些企业参与或执行国资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积极性不高。

  同时,由于国资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衔接缺规范,信息发布不完整不及时,企业不缴、少缴或者迟缴,国资收益,不按预算科目和进度支出,也缺乏相应惩戒机制。

  由此,这份研究报告提出,要加强对国资经营预算审查监督,建议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国资国企改革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专题报告。

  报告认为,人大常委会不能局限于事后监督,相关机构要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适时跟踪,保持相关信息的及时和畅通,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请常委会进行专题审议。上海市政府及其国资管理部门在对国企和国资作重要改革,或者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推行重要举措时,当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或者相关工作机构报告,听取意见,必要时应当提请常委会做专门决定或决议。人大常委会应落实委托监管责任,加强对受托者的跟踪监督。此外,常委会应该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扎实有效的节点,努力推进。

  这份研究报告还指出,人大还应探索创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查监督新路径;完善人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查监督程序,增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查监督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从法律层面为国资国企改革和预算审查监督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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