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六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15-04-03 16:29:42 来源:住建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鲍召杰等33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于学增等21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于洋等51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焦以锋等31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赵强等3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鲍召杰等33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于学增等21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于洋等51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焦以锋等31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赵强等3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