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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眼辨凶宅 买房无遗憾

  • 发布时间:2015-04-03 15:33:26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沪上一家媒体报道称,上海某高校副教授王先生在结婚前,通过房产中介买下宝山区一套房子,出其意料的是,这套原本准备做婚房的新房竟是凶宅。虽然卖家称在交易之前已经告知过中介是凶宅,而且是削价处理,但是中介却说上家没告知,完全不知情。

  无论卖家是否告知过中介,对于这位买房者来说,买下“凶宅”毕竟是一件非常窝心的事情。因而在买房之前,应该学会如何辨别。所谓“凶宅”,只是市场的一个通俗的说话,目前市场公认的“凶宅”,一般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般来说,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比如自杀、凶杀和恶性传染性疾病等,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往往会觉得不吉利,住在里面会有很多联想。还有一些房子,虽然里面没有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但是外面连续发生不吉利的事情,比如交通事故或其他一些事情。虽然这类房子在实物形态上没有受损或者说实际的使用价值没有受到损害,但是依据人们现实生活的观念和风俗习惯,房屋的交易价格会因市场上不确定的购买者的忌讳而大大下降,因而一旦购入“凶宅”的话,往往会使得购房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应该说,对于“凶宅”的说法,还是一种主观的臆想,两者之间究竟有否联系,并没有科学上的证明。因而,如果一旦购买到凶宅而需要退房的话,实际上并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购房者来说,在购房的时候是可以向中介,或者卖家咨询一下有关事宜,特别是就针对非正常死亡的事件进行询问,从此次发生的事情来看,向卖家直接咨询是更为有效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之规定,购房者一旦向卖家咨询之后,卖家有义务全部告知购买方。由购买方自己来决定是否选择购买“凶宅”。在卖家没法证明自己已经告知的情况下,构成欺诈,买房者有权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这里面最为重要的就是举证,无论是买房者还是卖房者,都应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一般来说,“凶宅”的卖家基本上是急于出手的,因而价钱往往会比周边同等的房价便宜。都说“便宜没好货”,当你遇到这类“便宜货”的时候,一定要多个心眼,除了做好相关的证明之外,更要向周边以及小区的物业进行一下咨询,尽可能做到了解全面,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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