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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家跨国企业入围亚太营运总部

  • 发布时间:2015-04-03 15:33:20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旨在培育上海自贸区特色总部经济的“亚太运营商计划”日前迎来“第二季”。3月31日,第二批自贸区“亚太营运商”企业签约仪式在外高桥举行,斯佩尔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维兰德金属(上海)有限公司、蔻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22家自贸区企业加入“亚太营运商计划”,并获得集团总部对其发展定位为亚太营运总部正式授权,并与上海自贸区管委会签署了亚太营运商计划政企合作推进计划书。目前,共有42家自贸区成为“亚太营运商计划”的培育和受惠对象。

  制度创新的全新模式

  经过2年多的培育,“亚太营运商计划”成为“政企合作”的全新模式,通过制度创新,为试点企业提供涉及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等一系列便利化措施,促进其区域订单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在亚太区形成。该计划已然成为自贸区贸易监管制度和金融制度创新并服务实体经济的试验和操作平台。

  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王辛翎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尽管上海自贸区的范围已经扩大,但外高桥保税区作为特殊监管区域,仍具有其他区域无可比拟、无法超越的优势。28.78平方公里的自贸区“一期”具有丰富的改革开放经验,将继续做好先行先试工作,把国际规则和自贸区的改革制度相结合,让保税区逐步成为开放度更高的自贸区。为此,政府部门将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培育力度,让“亚太营运商”试点企业更深切地感受到贸易便利化,同时让自贸区更多的企业成为试点企业。

  外高桥海关和国检的相关负责人则承诺,将不断完善沟通机制,努力提高通关速度,加大制度创新和试点企业优惠力度,满足“亚太营运商”试点企业的通关需求。

  探索特色总部经济

  “亚太营运商计划”是由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主导,外高桥集团作为区域开发商运营商服务商共同参与推进的跨国公司实体型营运总部发展扶持计划。该计划通过政府部门、开发公司与区内跨国公司的共同努力,旨在培育自贸区跨国公司成为统筹国内、国际市场,统筹在岸、离岸业务,统筹贸易、物流和结算功能的亚太区营运总部。

  记者从外高桥集团了解到,“亚太营运商计划”于2012年12月在外高桥正式启动,2014年1月首批20家企业获得总部授权签约加入,2015年3月第二批22家授权企业花落外高桥。

  政府对纳入“亚太营运商计划”的培育企业不设准入门槛,只需得到跨国公司集团总部授权认可,作为集团在亚太区的总部,承接亚太区各项主营业务。亚太营运商计划注重亚太业务的功能整合,不单纯追求企业规模;强调培育计划,尊重企业自身整合业务的节奏,根据企业整合市场及战略布局进程,对其定位可以调整——进行时态而非完成时态。

  “亚太运营商计划”为试点企业量身定制了“X+1”的优惠便利政策,其中“X”涉及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工商、公安六大政府职能部门的优惠便利措施,“1”为自贸区管委会给予企业相应的启动及后续发展的财政支持。

  不仅是在自贸区培育发展一批跨国企业的亚太区营运总部及营运中心,更重要的意义体现在:“亚太营运商计划”可以为上海总部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探索和尝试。其集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为一体的跨区域的实体运作,可成为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重要落脚点。而随着“亚太营运商计划”的逐步深入推进,将成为自贸区功能拓展促进制度创新的一个具体实践平台;最后,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推动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实践中形成一批管理模式和改革措施,在自贸区内外可复制、可推广。本报记者张钰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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