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4-03 08:29:34 来源:南昌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出席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在会议期间代表本人审议相关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2015年4月16日止(注:按此格式制作委托书均有效)
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股东):
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建农商银行”)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现筹建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按照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进程安排,经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研究,报经上级管理部门和银监部门批准,定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新建农村商业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4月16日,上午08:30-12:00
二、会议地点
地点:新建迎宾馆二楼多功能厅
地址:新建县长堎大道1616号(城开国际学园)
三、会议内容
1、审议新建农商银行筹建工作报告;
2、审议新建农商银行章程(草案);
3、审议新建农商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4、审议新建农商银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选举办法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监事长选举办法,选举非员工董事和非员工监事;
5、审议新建农商银行支持“三农”发展和明确今后三年支农贷款比例的意见(草案);
6、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四、参会人员
凡新建农商银行的发起人(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如发起人本人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否则视为弃权。
五、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发起人(股东)参加会议请进行预先登记。自然人发起人(股东)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参加创立大会的,受托人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发起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起止时间:2015年4月3日至4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新建联社五楼办公室。
六、会议出席及签到
请参加会议的发起人及其代理人或授权代表于2015年4月16日上午8点10分前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1、自然人发起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2、法人发起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七、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熊道金、邬平辉
联系电话:0791-83758193、83758195
八、法律咨询
江西红阳光律师事务所,徐思勤、叶苏(律师)。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同时在新建联社各营业网点和《南昌日报》公布。
2、与会发起人(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本着节俭办行的原则,参照股份制有限公司创立时的通常做法,本行创立大会不发放礼物和会议补贴。
4、时间、地点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5年4月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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