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船舶禁止从事渔业生产
- 发布时间:2015-04-02 12:31:44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4月1日讯(记者 任磊磊 实习生 王怡雯) 自4月1日起,《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确定了渔业船舶属地管理,由以前的省市县下延到乡镇、村。同时,规范了船舶停靠办法,细化了进出港签证管理制度,今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水上漂浮物将禁止从事渔业生产。
据介绍,我省现有机动渔船11.5万艘,渔业从业人员343.8万人。此前我省出台了多部与海洋渔业相关的法律规章,但是却没有专门的规范渔业船舶的管理办法。此前,实施的法规、规章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渔船管理的需要。
此前,我省渔船业缺少系统的渔业船舶管理体系,一些不具备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渔业船舶修造活动,导致渔业船舶质量得不到保障。而由于没有明确的船舶停靠规定,也造成了渔业船舶随意停泊,扰乱了正常的渔船管理秩序。我省渔业船员持证率低,流动性大,省、市、县、乡、村五级渔业船舶管理体系不健全,船舶管理难度大。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