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5月起施行 最高保50万有利中小银行发展
- 发布时间:2015-04-01 15:32:00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过征求意见,由央行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昨天下午正式出台,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在银行遭遇风险时将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变化
正式条例增时限 7个工作日偿付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称投保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投保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和去年底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同,条例明确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在银行遭遇风险时将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不同之处在于,正式条例增加了偿付时限,明确7个工作日足额偿付。
《条例》仍未提及大家最关心的存款保险费率。据悉要在《条例》正式实施前才能明确。业内人士预计,保费将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目前国际水平大约在万分之五,我国存款保险费率应该低于这一水平。保费将由投保银行缴付,与储户无关。
答疑
存款将全额保障 50万保险是“兜底”
50万元的限额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据测算,这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
根据规定,如果一家经营不善的银行发生了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破产的情况,一般会先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对出现问题的存款银行进行“接盘”,储户在该银行的存款将被转移到其他银行,继续得到全面保障。
只有在确实无法由其他银行收购、承接时,才会启动清偿程序。
清偿时首先偿付50万元以内的活期和定期存款账户,超过50万元的部分,将从这家存款银行的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清偿。
假设一家破产银行在按照最高偿付限额赔偿后,还有能力偿还30%的存款,那么一位存款60万的储户总共可以获得53万元的赔偿。
股票基金理财品 不受此项保险保护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
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
这意味着老百姓通过银行渠道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保险、股票类产品都不包括在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内。
分析
储户银行均可宽心
有利中小银行吸储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对记者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因为中国的商业银行几乎没有出现过严重的经营风险。“监管机构主要目的是想建立一种制度,新制度的建立不会对银行的资金和储户的实际利益产生很大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介绍,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储户对中小银行更放心,有利于进一步发展中小银行,让大家享受到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存款保险的推出,让人对今年的中国金融改革充满期待。”
银行一旦出现风险
1
其他银行接盘
存款全额保障
2
若无法接盘
启动保险偿付
最高50万元
3
超50万元部分
从银行财产中
按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