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墙保护条例》今起施行
- 发布时间:2015-04-01 06:34:44 来源:南京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接A1版)具体行为的描述也更加明确,其中新增的禁止行为包括:建设与城墙保护或合理利用无关的户外广告设施;丢弃危害城墙安全的废弃物;在城墙和城墙保护标志上刻画、涂画、张贴;拆城墙取砖、采石或者取土、种植作物;擅自拓印城墙上的城砖铭文等。
为了杜绝“法拉利跑车在中华门城堡玩漂移”的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条例》规定:利用城墙举办展览展示等活动的,应当在活动举办15日前,向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此前,针对损毁、破坏城墙行为的罚款上限是2万元,新《条例》中加大了处罚力度,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明确“限高令”:遗址遗迹段不超过12米
对城墙沿线的建筑限高,使之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过去,对城墙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要求相对笼统,只是规定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建筑密度应与城墙环境风貌相协调。新《条例》则有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比如,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构)筑物的,其高度不得超过所在地区城墙高度。其中,遗址、遗迹段不超过12米,建设控制地带以外至100米范围内不超过18米。
《条例》还规定,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工业项目和大型商业设施。超过城墙高度的建(构)筑物翻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应当降低到规定高度。
首提“城墙开放”:游客“超载”应提前公告
去年8月8日,南京23公里城墙对公众全面开放。新《条例》中也首次提及“城墙开放”,按照保存世界文化遗产整体性、真实性的要求,提升城墙及周边文化展示、旅游观光、市民休闲等功能。
按照新规要求,城墙参观游览区的设立,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划和利用方案,具有必要的旅游配套、公共安全、环境生态保护方案,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参观游览区内要按照游客承载标准控制游客数量,并向社会公布。当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提前公告并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本报记者 朱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