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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发布时间:2015-04-01 04:36:06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通告

  西安市新强轻型房屋建筑公司、何斌、马建虎、马真、马茂义向我局申请碑林区振兴路118号5幢,10105号18.29㎡、10104号18.29㎡、10103号29.27㎡、10102号19.39㎡、10106号18.29㎡、 10107号18.29㎡商业用房有权转移登记,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的,须在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逾期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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