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走出去”重在流通领域
- 发布时间:2015-02-15 22:29:46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农业“走出去”的重点投资领域应该放在农业生产的产前部门和产后部门(可简单称为流通领域),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保障我国农产品国际供给的目的。
我国农产品净进口不断增多,农产品对国际依赖程度不断加深,这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新常态的组成部分。因此,通过农业“走出去”,加强国际合作以保障供给,成为我国一种长期战略选择。
近几年来,我国农业“走出去”的步伐有所加快,但成绩似乎并不理想。为何要对农业“走出去”寄予厚望?当前我国农业“走出去”进展顺利吗?什么方式的“走出去”最适合中国的长期需求?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发展学院院长唐忠进行了专访。
供应不足,必须“走出去”
“虽然我国人口数量的增长已经放缓,但收入增加和人口城市化这两大驱动力量,使得我国人均农产品消费还处于增长时期。生产增长落后于消费增长,农产品净进口才会不断增加。”唐忠在接受采访时直截了当地指出。
唐忠告诉记者,当前我国对谷物的总需求量持续增加,与此同时,国内供给将受到资源数量和质量的约束。这种情况下,通过国际市场来获得供给将成为必然选择。
但是,唐忠指出,作为一个需求巨大的大国,仅通过市场交易来保证自己的农产品需求非常“不安全”。因此,对自然资源相对丰裕地区的农业进行投资,成为我国的自然选择。
据了解,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正式形成于2006年3月,并在此后的国家政策中屡次被强调。日前发布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创新农业对外合作模式,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
加大流通参与
相关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在俄罗斯、东南亚、中亚、拉美等地区建立了粮食生产基地,并在一些国家建立了农业示范合作区。“租地种粮”成为我国应对人均农业自然资源不足的一种方法,在某些地方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唐忠告诉记者,这种方式存在很大局限,不可能普及开来。“一是涉及对国家最基本元素土地的经济控制权,容易引起投资对象国的反感,所以不容易大规模实施;二是大田作物生产领域,公司式经营竞争力不如家庭,而农业‘走出去’的主体一定是公司,在国外长期经营更是困难重重。”唐忠说。
唐忠认为,中国农业“走出去”的重点投资领域应该放在农业生产的产前部门和产后部门(可简单称为流通领域),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保障我国农产品国际供给的目的。“美国在华农业投资的领域主要分布在种子、农业化学投入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等领域,这些领域的利润率相对较高,市场控制力也比较大,”唐忠说,“我国农业‘走出去’也应该在生产领域技术合作的基础之上,重点投资国际流通领域。要尽快培养大的农业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形成话语权,才可能通过贸易为保障中国农产品供给增加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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