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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大气污染环保公益诉讼立案

  • 发布时间:2015-03-31 05:46:52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3月24日下午,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决定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该案是自新环保法施行以来第一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该企业曾因超标排放遭环保部点名批评。振华公司主导产品为浮法玻璃、空心玻璃砖,主要污染问题是该公司排放物中氮氧化物超标。

  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介绍,2015年春节以前,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当地居民对该企业的多次举报,随后,他们派员实地调查,确认投诉内容属实。近3000万的索赔依据是什么?马勇说:“新出台的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如果难以进行生态损害评估的,可以通过企业运营成本进行核算。根据公开资料,被告企业没有安装治污设施的生产线,换算起来大约有2000多万元;另外,该企业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约780万元。诉状请求赔偿款项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户,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的治理。”

  据了解,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共有三条浮法玻璃生产线,一号线2011年已停产,目前生产的是二号、三号线。其中三号线脱硫除尘设施已建成投运,二号线脱硫除尘设施建成但运行不正常,二号、三号线均未建设脱硝设施。

  3月20日,德州市市长杨宜新、副市长孙开连约谈了德城区政府和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德州市市长杨宜新告诉记者:“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察督导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严格按照新环保法要求,铁腕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保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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