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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退保再投保须谨慎

  • 发布时间:2015-03-31 04:31:12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昨日,保监会针对部分保险代理人劝说消费者退保再投保的行为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投保人谨慎处置,不要轻信代理人的口头承诺。

  近期部分保险代理人声称保险公司正在开展优惠活动,劝说消费者退掉已投保的保险产品,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他们通常隐瞒新投保保险产品的保费缴纳方式(期缴或趸缴),承诺新投保保险产品具有高收益,以此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后再投保。同时,保监会还发现存在保险代理人代替客户签名及抄写投保人须知等情况,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给保险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

  对此,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要明确保单缴费方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期缴或者趸缴。趸缴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期缴是按年分期缴纳保费,如果发生退保,保险公司会按照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期缴保单在缴纳保费前几年,保单现金价值比趸缴低,退保后投保人要承担较大损失。

  同时,消费者需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亲自签名及抄写投保人须知。不要轻信保险代理人口头承诺,谨防保险代理人假借优惠之名,行欺骗之实。如有意更换保险产品,要仔细阅读保险产品合同条款,认真比较保险产品差异。消费者要切记高收益伴随高风险,根据自身需求及经济状况慎重选择理财型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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