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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新规前期效应初显 宁波输埃产品出口受阻

  • 发布时间:2015-03-30 20:53: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宁波3月30月电(见习记者 林波)3月30日,记者从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出口产品适用埃及标准的过渡期即将结束,从2015年3月31日起,到达埃及港口的出口商品将严格按照《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选择适用标准进行检验。埃及新法令执行在即,引发的前期效应却已初显,宁波输埃产品出口受阻。

  据悉,2014年12月,埃及因外汇储备和贸易逆差等原因,出台限制中国商品进口的新法令,要求中国出口埃及的商品必须完全符合埃及本国标准。如果没有可适用的埃及标准,埃及认可6种标准为国际标准。上述情况之外的产品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或者合同标准,但是要注明与之等效的国际标准。

  经国家质检总局多次磋商,埃方同意将进口产品适用埃及标准的生效日期再次推迟到2015年3月31日,过渡期内企业报检可按以往要求进行。

  据统计,2014年3月宁波地区输埃产品共计272批、1936.93万美元,涉及生产企业196家,基本涵盖了机电类、化矿类以及轻工纺织类等所有工业品。而今年3月,截止3月24日,输埃产品仅65批、781.59万美元,同比下降76.10%、59.65%,只涉及56家企业,出口骤减。

  据检验部分分析,主要原因有新规实施过渡时间较紧,埃方进口商未能提供有关标准的文本,出口商不敢贸然出口,另外,考虑到在过渡期内按老标准出口的产品仍会存在遭遇埃及海关退运和不承认信用证的风险,大多企业选择暂不出口。除此之外,埃及外汇储备严重不足以及对中国贸易逆差很大,为发展本国消费性工业制成品,中国企业成为贸易纠纷的“牺牲品”。

  为保证输埃商品顺利通关,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加强与埃及客户沟通,及时了解出口埃及的最新政策及动向,特别是检验标准的适用情况,保证货物顺利报检、通关,避免货物滞港或退运;与埃方签署贸易合同时,应注明埃及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并向进口商索取该国有关标准文本供检验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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