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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护航”

  • 发布时间:2015-03-28 05:52:53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在广东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改革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服务贸易领域的管理模式,并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电信、职业技能培训、海运、娱乐场所、征信业、游戏游艺设备销售、空运支持服务等领域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就《决定》中的相关亮点内容,《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亚非所所长宋志勇。

  “《决定》及时巩固和发展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成果,从制度上保障对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顺利推进,这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亚非所所长宋志勇说。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12月18日,内地与港澳特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内地在广东省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新公布的《规定》就是为保障相关协议顺利实施。

  自2003年内地与香港、澳门先后签署自由贸易协议CEPA以来,内地不断扩展对香港、澳门的开放程度,迄今为止已经签署了10个CEPA补充协议。“这些协议都是基于内地对外开放实际,通过对港澳开放更好地促进两地经济发展,也通过对外开放对内地相关行业领域进行压力测试,为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主动探索、积累经验。”宋志勇说。

  此次国务院批准签署的自由贸易便利化协议对港澳开放服务贸易部门达到153个,涉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160个部门总数的95.6%,并探索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对此,宋志勇表示:“通过这种大范围、宽领域开放措施,在广东对港澳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加速构建一个更具开放型的经济新体制,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累经验,也表明了中国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

  记者发现,与以往的CEPA协议相比,新协议是首次以负面清单为主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对绝大多数部门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开放方式予以推进,仅少数部门继续保留正面清单的开放方式,除此之外港澳企业的设立条件、管理措施与内地企业相同,实行国民待遇。

  “为了抓紧探索和适应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抓紧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显得非常迫切。”宋志勇表示,政府行为必须从行政管理更多地走向监管与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视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与社会活力。同时,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管理权力监督机制,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控经济,为企业营造和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宋志勇指出,《决定》首次明确提出改革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服务贸易的管理模式,以切实推进内地与港澳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提高便利化水平。例如,《决定》中规定,除了协议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及电信、文化、金融等少数领域企业设立和变更之外,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协议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对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实施备案管理,不再进行审批。

  据了解,为保证备案管理制度顺利实施,让港澳服务提供者尽快受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协议和《决定》,还出台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备案管理提供具体操作指引。这些都将极大地方便港澳服务提供者到内地投资兴业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是本轮改革的一个鲜明特点。

  “在商签协议过程中,国务院各部门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了全面梳理,对一些将突破的相关措施,提出了具体处理方案。”宋志勇说,此次国务院及时发布《决定》,确保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各项工作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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