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享密集政策红包
- 发布时间:2015-03-26 01:31:03 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意见》提出八项重点工作,引起社会瞩目。
日前,多个部门均释放政策信号,在相关领域具体落实《意见》要求,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其中,针对小微企业发展当中的具体问题,在税务和工商等领域多项政策措施已经或即将落地。
小微企业再享税收支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解释说,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此次出台举措的一大亮点,是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间提早了,门槛也进一步降低了。” 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对媒体表示。
税务总局发布十大措施,为小微企业护航
国务院为小微企业再发“红包”(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调至20万元)的消息之后,小微企业的利好消息再次传来。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
3月20日,媒体报道税务总局出台十大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为进一步打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税务总局出台十大措施,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这十大措施包括: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不断简化;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及时告知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严格定额征收小微企业的税收管理,一经发现有增加企业负担的,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12366反映诉求平台;全面实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等等。
“今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些小微企业的利润可能会出现下降。将税收优惠的范围扩大到这部分企业,让他们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可以更好地体现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李万甫认为。
落实“先照后证”,推进“三证合一”
《意见》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提高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
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日前对媒体表示,今年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放松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管制以激发市场活力,把该放的放开。继续推进“先照后证”的落实,让企业更便捷地领到“身份证”,更顺畅地办理“资格证”。
于法昌说,下一步还将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逐步实现“一照一号”,最大程度地实现便利化,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去年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通过将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等措施,推进了企业登记注册制度的便利化。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1340.73万户,在各类企业中,小微企业占76.6%。总体来看,大多数企业已开业,经营状况良好。
让小微企业破茧成蝶
商事制度改革让小微企业生下来,如何让更多小微企业破茧成蝶,健康发展?《意见》对此提出了加快构建众创空间、降低创新创业门槛、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加强财政资金引导等一系列重点任务。
于法昌说,市场和企业的关系就像“水池”和“鱼”,放宽市场准入,等于投放了一大批“小鱼苗”,还需要精心培育,使之活得好、活得久。针对一小部分已登记注册企业未开业的情况,于法昌分析了原因:一些企业拿到营业执照后,经营特定业务所需办理的证件仍然很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开业进度;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用工成本逐年上升,新设企业招人难、留人难,同时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导致部分企业未能及时开业;还有一些企业正在积极筹备开业过程中。
“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也是创新的重要源泉。在经济新常态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它们解决面临的经营困难,对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李万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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