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罚字[2015]2号
- 发布时间:2015-03-25 16:29:56 来源:住建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庞旭东:
2014年9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道路积水点消隐改造工程文慧园西路北段施工过程中发生燃气管线破坏事故。事故造成一根DE40中压燃气管线泄露,影响周边33户居民用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经事故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自工程开工至事故发生前未到岗履职,未对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未及时消除项目施工中的事故隐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15年1月13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5]2号),魏颜浩于2015年1月28日代你签收。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你在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雪飞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3327 010-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