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合法导游领队 可在自贸试验区执业
- 发布时间:2015-03-25 08:34:12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福州站记者 张珺)昨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获批,与自贸试验区建设配套的各项支持政策也相应公布。省旅游局昨晚发布了国家旅游局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旅游业开放的七条措施,其中就包括支持台湾地区合法导游、领队到自贸试验区所在设区市执业。
这7条措施主要包括:
1 扩大旅行社业开放。增加经营出境游外资旅行社数量,创新管理体制,支持创新对旅行社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支持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外资合资旅行社经营大陆居民出国(境)(不包括赴台湾地区)的团队旅游业务;允许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
2 放宽旅游从业人员限制。支持台湾合法导游、领队经有关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认证后,换发证件在自贸试验区所在设区市(或实验区)执业。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台籍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大陆执业。
3 支持平潭建设国际旅游岛。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平潭离岛旅客购物免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遇税政策落地。在平潭推行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加快旅游要素转型升级,开发特殊旅游产品,拓展文化体育竞技功能,建设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4 促进整体开放带动旅游发展。积极推动特色医疗、娱乐演艺、职业教育、旅游装备等相关领域的开放,形成新的特色旅游区域。
5 推动实施旅游便利化措施。积极争取海关、交通、公安等部门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推动人员流动便利化,实现自贸试验区口岸过境免签或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长时间停留等更加便捷的签注措施;推动与旅游业相关的邮轮、游艇等旅游运输工具出行的便利化。
6 探索实现区内区外联动。加强旅游业尤其是极具竞争优势的旅游新业态进行区内注册区外服务的制度创新。支持邮轮、度假区、低空飞行等领域的企业纳入自贸试验区框架管理。
7 鼓励旅游金融创新。推动旅游金融产品创新,开拓适合旅游业特点的对外投资、融资、并购等多种渠道,提升旅游产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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