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家省企高管降薪将超两成骨干收入或超董事长
- 发布时间:2015-03-25 07:57:0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广东20家省企高管降薪将超两成 骨干收入或超董事长
广东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印发 年内操作落实
“国企负责人收入肯定是下降的,初步预计大约在24%~30%之间。”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奇告诉记者,广东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从2009年以来就开始努力缩小高管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去年已经由最高峰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缩窄到9倍左右,今年预计新方案实施后将降至8倍以下。
文/广州日报记者耿旭静
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属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终于落地,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在昨日召开的省属企业贯彻落实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广东省《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已率先获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通过,并于日前正式印发。至此,广东省成为全国各省市首个通过并率先发布的省份。
据悉,2014年度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兑付将参照《实施方案》精神,在2015年操作落实,最快新一年的薪酬水平将于6月底前落实。
《实施方案》到底如何调整国企高管薪酬?昨天,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奇对此进行答疑解惑。
高管薪酬由三部分构成
广东省国资委管辖的企业有20家,这份《实施方案》让广大员工牵肠挂肚。
《实施方案》公布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调整,将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5;任期激励收入则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
年终奖和分红没那么好拿
方案还对企业内部监督、社会公众监督、行政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规定。经营性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年度综合考评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一办法亦适用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
方案明确省属企业负责人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得在国家和广东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同时规定,企业负责人存在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薪、享受超标准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分和经济处分,并追回违法收入所得。
普通员工
不受影响
“一把手都降薪了,底层员工会不会跟着降薪?”对此,王奇明确指出:“改革初衷之一是缩小企业负责人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绝对不搞‘层层降薪’。”普通职工可以把心放回肚子里,因为按照新办法今后高管的薪酬涨不涨还得看普通在岗职工的平均收入。只要业绩持续提升,普通员工的薪酬也会水涨船高。
此外,选聘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将鼓励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人员比例。
骨干收入超过董事长
将成“新常态”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在部分国企中,中层甚至是普通员工收入高过一级企业董事长已经存在。有的基层业务员干得好,一年也有上百万元收入,部分中层业绩靓丽,一年可以拿到两三百万元的收入。
“2013年有的中层干部收入是我的3倍!今后业绩突出的中层干部甚至普通员工收入高过董事长将成‘新常态’。”物资集团董事长蔡朝林告诉记者,如果按照旧薪酬体系核算,2014年他的税前收入为65万~70万,新办法实施后,收入预计降为45万~50万元。“新办法有利于引进职业经理人,只有提高职业经理人的收入,才能引进高水平的人才,有利于企业创新转型。作为董事长要有这种胸襟和觉悟,允许基层员工收入高过自己。贡献越大,拿得越多,企业才有竞争力和活力。”
粤电集团董事长李灼贤告诉记者,预计今年收入将下降三成左右。
说明
1
调整后,省属国企一把手最高可以拿到的薪酬为10.4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第一年任期激励收入=10.4倍。当然这只是理论最高值,大多数人拿不到。
如果非一把手,拿到的最低薪酬可能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2倍×0.6=1.2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
2
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密切相关,老总收入多高还要看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有多高。这个平均工资初步决定按照所在地区省属国企上年度平均工资确定,而不是按照本企业的平均工资。这意味着20家企业的“一把手”大部分将实行统一的“月薪”,如果发生经营性亏损的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还将适当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