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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着力打造区域电商中心城市

  • 发布时间:2015-03-24 22:29:42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饶金华  责任编辑:罗伯特

  3月22日,记者从江西省商务厅获悉,赣州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赣州市将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和支撑体系,初步建成中部地区产业集中度较高、市场辐射力较强的区域性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不低于1500亿元。

  完善产业发展配套支撑体系

  2014年是赣州市电商产业实现跨越发展的一年,全市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17.52亿元,同比增长230.21%。目前全市社会物流、电子商务咨询与代运营、孵化中心、物流中心、网络小额贷款等电子商务服务业也已初具雏形,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发展的态势已初步形成。《意见》提出在全市普及电子商务应用,打造中国稀有金属交易平台、中国华南家具电子商务平台、中国脐橙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三大平台,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大力发展跨境网络零售业务;大力实施一批电子商务重点工程,加快推进赣州综合商贸物流园、赣南电商城、章贡区高端电子商务商贸核心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1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5000元资金奖励。

  实施财税优惠政策扶持发展

  《意见》提出,赣州市、县两级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在赣州注册且符合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通过B2B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B2C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C2C电子商务形式实现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2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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