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如何治理
- 发布时间:2015-03-24 05:13:27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灰蒙蒙的天空、不畅快的呼吸,雾霾已成为人们的“心肺之患”。但相比看得见的大气污染,我们脚下的土壤污染同样严峻,而且更具隐蔽性、滞后性和不可逆性。
2014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的点位超标率为16.1%,重度污染占比1.1%;耕地的点位超标率为19.4%,重度污染占比1.1%。更糟糕的是,其中很多超标点位属于历史遗留的污染场地。
这一切,谁来埋单?“关于历史遗留污染场地的治理,目前国内主要有两种不同意见。”环保部宣教中心主任贾峰告诉记者,一种观点认为,应在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前提下,由政府对其治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完全由政府治理财政压力过大,放弃对污染者的追究也不尽公平合理。
其实,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责任承担问题并不是一个新课题,早在上世纪70年代,轰动全美的“拉芙运河事件”就曾引发人们对这一课题的关注:由于胡克化学公司向拉芙运河倾倒了2万吨有毒有害的化学废物,附近居民出现药物灼伤、产妇流产、婴儿畸形等异常现象。
拉芙运河事件的爆发,让现行法律的缺陷暴露——当时,民意认为若污染者不承担消除污染或环境修复的责任而由政府兜底实则是公众来埋单,那显然是有失公允的。在此背景下,美国《超级基金法》诞生。
环境法律责任主体是谁?《超级基金法》规定,“有关责任方”不仅包括危险物质排放(或将要排放)时的场地的业主或使用人以及有害物质的排放者,也包括了该场地现在的业主或使用人。
更重要的是,“《超级基金法》打破了法律界、学术界、司法界多年不变的原则:法不溯及既往。”贾峰表示。他说,按照《超级基金法》,此前的许多污染行为即使当时是合法的,也应依法承担污染物清理或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责任人之间是无限连带的,可以只针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实力雄厚的潜在责任人提起追偿诉讼。
但当责任主体无力或拒绝承担相关费用时怎么办?《超级基金法》为此专门设立了超级基金。在潜在责任人不能确定、无力或拒绝承担清理费用时,可动用超级基金支付清理费用。《超级基金法》同时赋予环保署“绝对”权力,授权其督促潜在责任方及时开展场地修复行动,并可无限期的追溯权力。同时,环保署还可以向多个污染责任方的任何一方提起全额赔偿要求。
针对需要修复的污染场地太多,从哪一块开始?鉴于此,《超级基金法》则特别规定“脏中选脏”,基于健康风险优先修复污染最严重的场地。具体而言,美国国家环保局依法构建了一套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分的模型,对每个场地的污染水平进行赋值计算,当结果高于一定数值时则被纳入国家优先治理名录,立即进行治理修复。
如今,《超级基金法》已实施30余年,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争议,但成效也显而易见:截至2014年6月,1158块场地已完成修复工程,占累计列入国家优先治理名录场地的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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