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进入“深水区”
- 发布时间:2015-03-23 07:29:39 来源: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最近在基层采访时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导致企业效益波动,个别地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隐患整改力度减弱;另一方面,工业生产依然面广量大、工程建设总量持续增加。要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兼顾好稳定增长和安全发展是一道必答题。昨日,记者从省有关部门了解到一系列最新举措,更加注重从长效机制、信息管理等层面提高安全水平,意味着我省安全生产监管步入“深水区”。
经济强区更要消除安全盲区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大事故,就在企业集聚的开发区。
安全生产,企业是责任主体,政府部门也要承担起监管职能。但是,开发区的行政组织架构与市县区不一样,监管力量明显薄弱。目前,大多数开发区的安全监管职能放在经济发展局,设一个安全科,而市县区设有专门的安监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下设多个监管处室。
基于此,省政府出台了《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机构设置、充实监管力量、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组织领导“五项举措”,要求各类开发区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国家级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9人,省级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5人。此外,还引导开发区借助社会力量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的覆盖面。
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追责
城市化快速推进带动了建筑业发展,目前江苏建筑业仍处于高速增长期,在建总面积占全国1/10,其中,轨道交通在全国的占比更高。省住建厅副厅长顾小平透露了一组数据:全省在建城市轨道交通有9条线,分布在南京、苏州、无锡、徐州、常州5市,总里程340.36公里,占到全国轨道交通工程总里程数的1/4。
统计显示,去年我省建筑施工行业事故起数同比增加42.65%,在工矿商贸领域增幅最高。仅在轨道交通领域,去年12月南京地铁在建工地接连发生两起事故,一起是起吊机在调运钢筋过程中发生侧翻,另一起是钢筋倾覆。事故发生后,除了正常的调查处理,住建部网站公示了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信息。
目前,住建部启动了为期两年的工程治理专项行动,并出台《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并建立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一旦发生质量事故,住建部门将追究责任。比如,对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隐患治理全省联网督查
按照安全生产领域通行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和1000起事故隐患。可见,及时发现隐患并认真消除非常有必要。
“今年将建成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省安监局副局长喻鸿斌介绍,分期分批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重要部位安装信息监控系统终端,对全省在2002年以前注册成立的、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水平的老旧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因厂房、工艺设计老旧落后导致的事故隐患,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全部挂牌督办。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前置性审批取消,新的小微企业可能大量涌现,对安全监管是新挑战。”喻鸿斌分析说。另外,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行业亏损面加大,企业普遍减少安全投入,推迟安全技术改造,一些设备带病运转,也将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监管一刻也不能放松。”他介绍,适应深化改革的新趋势,我省将推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黑名单”曝光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并在项目审批、贷款、融资、用地等方面联合惩戒约束,让企业主动将安全生产作为“硬约束”。
本报记者 黄 伟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