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犯法 如何法办
- 发布时间:2015-03-23 08:32:13 来源:中国民航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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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人员”激增
这些还是经过统计的合法入境的外籍人员,至于有多少“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则数据不详。
澎湃新闻称,广东方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广州的非洲籍人员中,具有合法滞留资格的人只有3万名,非法滞留比例超过了90%。
2012年,在《国务院关于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就曾提到,早在1995年,我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处“三非”外国人就已突破1万人次,此后逐年递增,并在2011年突破2万人次。
虽然一些中国人有崇洋媚外的思维定势,但老外并不是文明礼貌的代名词。2013年,网上流传的“中国大妈讹老外”事件颇具代表性:不是中国大妈不讲理,而是外籍人士耍横在先。随着事件主人公最后被遣送出境,再次把这样一个外国人群体推到聚光灯下——他们常常因为骚扰女性、打架斗殴等负面消息见诸报端,而事后则被查明属于“三非”外国人群体。
老外犯罪
来自两类国家的人多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以及“三非”人员不断增多,不仅给本地居民,也给政府提出了新的挑战,这方面涉及行政和法律的问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的学者张杰,曾在2005年对在华违法犯罪的外国人做过系统调查。他统计发现,1996年~2005年,有2700名涉嫌刑事犯罪的外国人来自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来自两类国家:一类是与中国交往频繁的周边国家,如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国;一类是贫穷落后、经济不发达的国家。
在这些违法犯罪人员中,从国家和区域划分上来看,韩国、日本等国人员多涉及酒后滋事、打架斗殴、侮辱妇女、偷渡等犯罪活动;俄罗斯、蒙古、越南等国的妇女,从事卖淫的很多;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拐卖朝鲜和越南妇女的案件更为突出;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等国家的违法犯罪人员,则多从事盗窃、抢劫等活动。
外国人在内地各省市的犯罪特点亦不相同。北京警方就曾表示,外国人违法案件较多涉及卖淫嫖娼;而根据广东警方统计,毒品犯罪案件占该省外国人犯罪之首。
从坑蒙拐骗到经济犯罪
广州社科院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长黄石鼎在《国务院关于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醒:“他们(广州的非洲籍人士)已经有了很多集聚点;同时,贩毒、抢劫等刑事案件增长很快,要不了几年,问题会很严重,现在该是正视的时候了。”
超过10万名非洲人非法滞留广州,与当地居民产生摩擦,出现各种各样的犯罪,比较常见的有诈骗、偷窃等。
“我曾经在服兵役时被派驻战争地区,负责看管军队军用物资,我偷走了几百万美元,将它们特殊处理,涂成了黑色纸片。这些美元已运到广州,我能将它们复原,你愿意买下吗?”《中国青年报》报道,在广州市环市路、天河城等商业区,常常会有外国人以问路为由搭讪,再兜售以上说辞。
而北京的三里屯,也是治安环境差、不好管的地带。《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此地聚集的外国人,有些喝醉了打架,在大街上大吵大闹,还有些从事过贩毒活动。
近一段时期以来,外国人在华犯罪将不再停留在单纯的盗窃、诈骗、抢劫等行为上,而将更多利用科技手段在金融、经济领域犯罪。
2011年4月1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发布了2010年系列审判白皮书,其中《2005年~2010年金融犯罪审判白皮书》显示,在金融票证犯罪案件中,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占到一审案件的96%,且相关犯罪者多来自东南亚国家。
死刑罪犯多涉毒
近年来,外国人在华被判死刑,绝大多数是因为参与毒品犯罪活动。《环球时报》报道,2010年,韩国驻华大使馆表示,在中国因走私贩毒被捕的外国人中,韩国人数量最多。另据韩联社报道,截至2014年8月,在中国境内被收监的韩国籍案犯达300多人,有约1/3是毒品案犯。
《环球时报》报道,21世纪,日本人在海外走私毒品的人数大幅增加,其中在中国走私的地点主要集中在东北。据日本外务省统计,截至2014年元旦,日本人在中国涉毒被捕者共44人,已被确定刑罚者33人,其中包括被判死刑的5人,被判死缓的6人。
在中国被判死刑的外国毒贩中,最著名的要属英国公民阿克毛。阿克毛因从塔吉克斯坦携带4公斤海洛因抵达新疆乌鲁术齐被查获而被判死刑。在阿克毛被处决前夕,英国政府曾展开与中国的“谈判”,时任英国首相布朗不仅向中国领导人递交请求书,甚至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宽大处理”。
法律解读
外国国籍非免死金牌
在刑事犯罪方面,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其余外国人适用我国《刑法》。在我国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包括:外国驻本国的外交代表、大使、公使、代办和外交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等,外国派来参加我国召开的国际会议的代表,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其他外国高级官员,途径或暂时留在我国的各驻国第三国的外交官等。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与中国人一样,只要触犯了《刑法》规定,就可以被依法判处死刑。而所谓的引渡,并不是指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然后将其引渡回国受审的意思,而是外国人在他国犯罪后身处我国境内,我国将其交还请求国,由请求国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需要更复杂的法律认定。
老外犯法与国人同罪
在目前《刑法》规定的55种死刑罪名中,除了少数针对中国公民的特定罪行外,绝大部分都对外国人适用,包括杀人和贩毒等常见罪名。2014年8月20日,德国公民菲利普就因为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这是首例德国公民在华被判死刑案件。而菲利普的罪行是,2010年6月在厦门街头行凶,用铁锤和刀具将自己的前女友以及前女友的新男友残忍杀害。
《环球时报》报道,几乎每次判处外国人死刑,中国都承受了巨大的外交压力,但拒绝外国政府的“求情”与施压,正体现了中国司法的独立性。
结语
我国在处理外国人在中国违法犯罪所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平等的法治原则。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既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又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实际上,外国人犯罪,与国人同罪。尤其在2012年两会后,《刑事诉讼法》作出了修改,针对外国人犯罪的定性更加严格,这一改变体现了我国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不再把外国人违法犯罪看成是特别复杂难办的案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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