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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江:保护文物奖励可再“大方”些

  • 发布时间:2015-03-23 07:1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报道,《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3月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以省政府名义颁布的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根据该办法,上交合法文物最高可获得10倍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奖励。

  多年前,上交珍贵文物只得到几百元奖励,这样的尴尬在陕西省不再存在了。《办法》不仅提高了奖励的力度,还对奖励进行了细分,可操作性强。在物质奖励方面,《办法》规定:属一般文物的,奖500元至1000元;属珍贵文物的,给予四至六倍的奖励;珍贵文物数量较多的,给予七至十倍的奖励。

  仔细算算,其实奖励得并不多。2014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2030.5元,只有上交“数量较多”的珍贵文物才可能得到最高十倍奖励,即20305元;若是单个珍贵文物,即使是国家一级文物,也只有六倍奖励,即12000多元。

  相对于文物法“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的模糊规定,陕西明确奖励标准,有进步意义,但和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当然,保护文物是公民的义务,且强制要求上交文物在法律上也说得过去,但如果物质奖励过低不仅会让法律法规在执行效果上打折扣,还容易使文物流入黑市,不利于文物保护。所以,对保护文物的奖励不妨再“大方”一些。(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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