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 因“海丝”有独特优势
- 发布时间:2015-03-21 09:34:03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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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桓,男,1955年出生,国务院参事、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北京大学MBA、MPA主讲客座教授。
本报讯(记者 陈泥)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今后十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及其实施路线。在“新常态”下,中国宏观经济发展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新一轮财税改革对企业来说又意味着什么?昨日,在中国财税研究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主办,阳光财税承办的一场主题论坛上,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国务院参事刘桓教授就近期中央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取向,以及中央对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城镇化进程、打造“一带一路”与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新格局等重大问题的认识,与福建九地市企业家们做了分享。
“目前中国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可以归纳为‘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改革阵痛适应期、结构调整磨合期’。”刘桓指出,在“新常态”下,财税改革必将被提到前有未有的战略高度。因为只有科学的财税体制,才能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谈“一带一路”】
福建自贸试验区处于“海丝”南线开端
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一年多后,去年12月12日,国务院决定,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贸试验区。“巧合”的是,新获批的三地自贸试验区,都是实现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支点,且都有重要的港口,是连接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桥头堡。
“相对于1980年代的经济特区、目前的自贸试验区而言,‘一带一路’是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刘桓认为,“一带一路”的发展理念较之“自贸试验区”,具有更为深远的战略意义。“1980年代的特区,主要是以加工贸易为主,引进当时先进的设备,大进大出,两头在外;目前的上海自贸试验区模式,着重于金融等服务贸易的发展,为内地经济市场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一带一路’的核心,则是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产能、劳务输出与资源、技术引进并重,从而为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谋篇布局。”他说,“一带一路”是中国提出的并主导的,适应亚洲发展的新型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它不仅仅是商业通道,也是跨境区域性经济体,同时还将成为我国重要的资源和能源补给线。
刘桓认为,加快建设广东、天津和福建自贸试验区,是加快实现“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举措。而处于“海上丝绸之路”南线开端的福建,要在功能定位上主动区别于天津、广东,就必须充分发挥对台的优势,与台湾通力合作,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基础上打造“大中华经济圈”。
【谈个税改革】
可实行综合税率为个税整体改革打基础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杠杆,然而在中国,这一杠杆在调节高收入群体前却有些“失灵”。2011年我国曾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刘桓介绍,国家统计局今年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比上年同期上涨2%,已经连续36个月下降。他分析,这意味着随着通货膨胀和物价的升高,公众的收入相当于有所缩水,而个税起征点并没有随着CPI的上涨而提高。
“中国对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行分类、分项所得为主的管理办法,但由于部分基础数据缺失,不利于准确掌握纳税人的收入,容易产生‘逆向调节’——工薪阶层交的税比富裕阶层交税还多的现象。”刘桓表示。
他提出,如果受限于征信体系不健全、公民个人报税不积极以及其他技术难点等因素,全面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确有难度,有关部门考虑到收入相同个人的家庭负担不一的实际情况,可考虑先试点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部分所得先综合起来,实行一套综合的税率,为个税整体改革打下一定基础。
【谈楼市走向】
房地产税短期内无出台实施的可能
关于房地产税的实施,近年来坊间一直众说纷纭。刘桓认为,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需求仍以刚需为主,国家也仍鼓励民众保障性住房和改善型住房发展。在规范房地产行业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防止调控过度,应区分各类房地产的不同功能和性质,分类指导,不能“一刀切”。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增加原有税种的税负相对容易,但要新开征税种则较为复杂。刘桓表示,首先目前房地产税的相关草案尚未公布,公布后也要历经全国人大的多次讨论审议。即使全国人大通过后,也很可能要择机推出。短期内恐怕还没有出台实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