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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有猫腻 签订之前须细看

  • 发布时间:2015-03-20 11:33:51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打碎一个花瓶赔了1万元

  对房客来说,签订出租合同第一件事就是要仔细看清合同,方能落笔签名。

  银川市兴庆区佳龙苑小区房客王士平就遇到这么一件烦心事儿。去年8月他和该小区一刘姓业主签订了租房合同,粗心的王士平没有细看房东打印的十几页合同,只是察看了一下房屋,除电视机、洗衣机、床及衣柜等几个大件,见再无其他值钱物品,就签了合同。

  春节期间,因醉酒,王士平不小心打碎了床头柜上的花瓶。还没来得及买新的,恰遇房东上门催缴下半年房租。发现花瓶被打碎,房东勃然大怒,让王士平赔偿1万元。王士平质疑,一个花瓶千儿八百块足够了,哪里值10000元。房东却说花瓶是朋友从国外带来的古董,1万元已经是最低价了。

  房东随后拿出租房合同,在“损坏物品需要赔偿”条款中,清楚地注明除家具电视,还有一个价值不菲的古董花瓶。王士平懊恼不已,后悔自己当初没看见花瓶的“古董”二字就在租房合同上签了字。

  业内人士提醒,出租房的物品并不都是完好无损的,尤其是多次出租的房子,物品更易损坏。还有些家具电器是房东为出租而置办的,多是从旧货市场上“淘”来的,如房客不检查,损坏的责任就是房客的。对于房东表明的贵重物品,房客可提出让房东搬走,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

  房东不守信“撕毁”口头协议

  女研究生王倩是兰州人,她去年通过考试,被银川一家事业单位录取就职。

  刚来银川人生地不熟,她先在南门附近看到一则租房启事,便按上面的电话联系到了房东。“房东是个60岁左右的阿姨,看上去特别和蔼,她说她不认识字也不会写字,当时我们就没签合同。”王倩说,因为房子小,且离单位也有些远,所以她打算先租3个月,租住期间再继续寻找离单位近的房源。

  双方当时达成口头协议:房租“押一付三”,如果中途退房,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主,就可以全额退还押金。租住期间,王倩找到了离单位较近的房源,于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主退房,没想到房主却扣了她1500元押金,并不承认当初和王倩的口头协议。

  “房东后来干脆不接我电话,我也联系不上她。”王倩无奈地说,只怪自己租房时太大意,这1500元钱全当步入社会买的教训了。

  银川综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提醒,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签订是整个租赁过程中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环节,也是协议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最主要凭证。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时,一定要做到尽可能细化,租住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要明确;水电费、煤气费等杂费由谁来承担以及如何承担要写清楚;合同期内如果租住双方的租赁关系发生变化,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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