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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原告为职业打假人

  • 发布时间:2015-03-20 07:35:33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职业打假人把目标锁定某品牌服饰,因标签标注问题,索赔37万余元。近日,无锡崇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职业打假人是否构成被侵权主体引发双方激辩。

  去年3月至4月,高某在无锡恒隆广场一品牌服饰店购买裙子、开襟衫等服装,花费共计12.42万元。高某所购服饰均有面料成分标注,标签中一处写了“原毛”,按照我国国标,要写明什么毛(“原毛”是欧美标准),标注有问题。于是,高某向无锡工商局崇安分局举报。工商部门委托江苏出入境检疫检疫局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高某所购服饰属于不合格产品。

  高某认为,该店存在欺诈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他将该店及其上海总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返还全部货款,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货款的三倍损失37.26万元。被告律师直言,高某为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新《消法》保护范畴。当天审理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肖俊杰介绍,新《消法》实施后,崇安法院涉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激增,去年共有52件,同比增长300%,达到前三年同类案件数量总和,职业打假人作为原告的案件占九成左右。(浦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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