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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加强2015年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5-03-20 07:36:01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保障2015年樱花节及春游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武汉市道路交通的实际,现就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21日、22日、28日、29日,4月5日、6日、7日,每日9:00至17:00,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行经珞狮路(珞喻路至洪山侧路)、洪山侧路(珞狮路至东三路)的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二)珞珈山路(珞狮路至武大牌坊)、八一路地下通道辅道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除外)。

  (三)珞狮路(珞瑜路至洪山侧路)禁止车辆停放。

  二、3月21日、22日、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11日、12日,每日9:00-18:00,沿湖路(梨园大门至鹅嘴)、东湖东路(鹅嘴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东湖东路至天鹅路)、卓刀泉北路(东湖南路至八一路路口)、鲁磨路(桥梁村路口至梅园路口)、植物园路(桥梁村路口至一九三路口),实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公交车、出租车、外埠车辆、9座以上的中型和大型客车除外)。

  三、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区域的车辆、行人,应按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状况,视情采取其它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时,交通参与者应服从交通民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2015年3月18日

  为保障2015年清明节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民群众祭扫等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武汉市道路交通的实际,现就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21日、22日、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每日7:00至15:00,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汉阳大道(龙阳大道至三环线孟家铺立交)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出租车、持证车辆除外)。从王家湾至蔡甸方向车辆一律经三环线、老汉沙公路(104省道)绕行。殡葬活动的车队可以通行禁行路段。

  (二)金龙路由北向南(琴台大道往汉阳大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森林大道(青王路路口至光谷四路口)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除外)。

  (四)316国道(苏家墩至左庙路)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苏家墩往左庙路方向)单向通行(公交车除外)。

  (五)青王路(武东路至珞喻东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六)紫兰路(玉林路至森林大道)禁止车辆由南向北往森林大道方向行驶。

  (七)百合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四路)、光谷四路(森林大道至百合路)、森林大道(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立交)禁止车辆停放。

  二、3月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7日、8日,每日6:00至12:00,岱黄高速和江岸区谌家矶大道、堤边路、汉黄路、塔子湖东路、解放大道(汉黄路口至堤边路口)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区域的车辆、行人,应按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状况,视情采取其它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时,交通参与者应服从交通民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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