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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范围内禁售非国IV车用柴油

  • 发布时间:2015-03-20 06:36:44  来源:贵阳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今日零点起,我省范围内销售的车用柴油油品质量必须符合国Ⅳ标准,并执行国Ⅳ车用柴油价格政策。如有企业不按规定销售国IV标准柴油,将面临停业处罚。

  今年1月1日零时起,贵阳、遵义、安顺就先行起售国IV排放标准车用柴油。按照规定,1月1日零时至3月19日24时为本次车用柴油的置换过渡期。各成品油经销单位要在新标准实施前完成成品油置换工作,置换时间内允许国Ⅲ车用柴油与国Ⅳ车用柴油并行销售,实行优质优价政策。自2015年3月20日零时起,在全省范围内销售的车用柴油,油品质量必须符合国Ⅳ标准,并执行国Ⅳ车用柴油价格政策。对于不按规定违规销售不达标柴油的,将依法严格查处并督促其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恢复经营。

  据悉,与国Ⅲ柴油相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硫含量低,柴油硫化物含量比原来的350PPM减至50PPM。同时,国Ⅳ柴油车辆使用的高压共轨技术,能促进国Ⅳ柴油充分燃烧,车辆动力更强、更节油,减少尾气排放总量。

  (本报记者 欧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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